“大与小”:沈括十二讲(下篇)

李韬·煮字疗饥 原创

2026-10-08 17:56

下篇:沈括之“小”:告密小人

第八讲:底层小吏坎坷生涯

像范仲淹、司马光一样,沈括也是一个标准的“官二代”,他的父亲沈周(字望之)曾在泉州、开封、江宁等地做过地方官员;他的祖父曾任大理寺丞,外公许仲容曾任太子洗马㊱,舅舅许洞是咸平三年(1000)的进士。

至和元年(1054),沈括以父荫入仕,任海州沭阳县(今属江苏)主簿,修筑渠堰,开发农田,颇有政绩。

嘉祐六年(1061),沈括投奔时任安徽宁国县令的哥哥沈披,在此倡导并发起了修筑芜湖地区万春圩的工程。这些水利方面的“基层经历”与职业特长,也为他日后进入“王安石变法”的权利阶层提供了铺垫,为后来王安石派他到江浙视察水利工程从而揭发苏轼“谤讪朝廷”埋下引线。

这期间的沈括辗转各方,还处于社会最基层,在官场也是“底层小吏”。

据《宋史》卷171《职官志》推断,这时期沈括的俸禄每月大致在六千到八千文之间,而其时一斗米的价钱大致在七十到一百文之间,一斤猪肉大概六十文,一支毛笔也需要一百文,一方上好的砚台可能高达一万文。

由此可见,沈括彼时的生活相当困顿和拮据,他在《答同人书》中就抱怨道:“至于衣服米盐,一日不得则无聊,某何以异于人?四年于兹,豈心之所欲?盖贫贱者固如是,不敢不安耳。”㊲他在《答陈辟秀才书》中哀叹自己只有寄望于“求于一官,尽于一身”㊳。

“今之为士,无田亩以为之食,无桑枱以为之衣,不可遂弃骨肉之养而死亡之是蹈。”参加科举考试,当更大的官,从底层向上攀爬,是当时像沈括一样的读书人唯一出路,“士有不得已,而势必于仕”㊴。

这也是后来其碰到知遇自己的张蒭和器重自己的王安石,那么死心塌地追随、肝脑涂地效力的原因所在。

嘉祐七年(1062),沈括在家乡苏州参加科举考试,取得了第一名(解元)的优异成绩。

嘉祐八年(1063),32岁的沈括赴京师开封参加礼部省试,取得了第六名的成绩。从而,沈括才真正走上仕途的“红毯秀”,宦海生涯也开启了“绿色通道”。

第九讲:推行新法摇旗呐喊

皇祐三年(1051)十一月,沈周去世,享年74岁。第二年十月,沈括手持已经写好的关于父亲沈周的“官寿行世”㊵来到舒州(今安徽省潜山县),揖请时任舒州通判的王安石为其父作墓志铭。

王安石欣然应允,作《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周)墓志铭》,对沈周做了一个全面而客观的评价,亦不乏溢美之词:

皇祐三年十一月庚申,太常少卿、分司南京钱塘沈公卒。明年,子披、子括葬公钱塘龙居里先公尚书之兆,卜十月甲戌吉,与其宗谋铭,则书公官寿行世来以请。予论次其书曰:沈氏自沈子逞以身属社稷,书于《春秋》,文学、贤劳、功名,不旷于史,而武康之族,尤独显于天下。至公高祖始徙去,自为钱塘人。大王父某,当钱氏时匿不仕。王父某,官咸平、端拱间,至大理寺丞。父某,学行显闻,早世,无爵位。由长子同及公赠兵部尚书。公讳周,字望之。少孤,与其兄相踵为进士,起家掾汉阳,从事高邮,用举者入大理为丞,监苏州酒。知简之平泉县,县人铭其政于石。遂自封州守佐苏州,由苏州为侍御史。有以丞相指谒公者,不为听。居顷之,出刺润州,又刺泉州。其为治取简易,讼有可已者,辄谕以义,使归思之,狱以故少。泉州旧多盗,日暮市门尽闭,禁民勿往来。公至,除其禁,而盗亦以止。佐开封,讼数年不遣者以百数,公断治立尽。尝代其尹争狱于上,大臣为公自绌。三司使请铸大钱,下其书议,议者无敢忤。公为其判官,独曰:“坏四钱为之可以当十,民盗变旧钱且尽,铸之为诱民死耳,不如无铸。”议上,如公言。于是天子以江东之按察为已悉,闻公宽厚,即以为使,尽岁无所劾,而部亦以治称。然公已老,不乐事权,自请得明州。明年遂以分司归第,三月卒。夫人许氏,六安县君。两男,世其家。一女子,已嫁。公廉静宽慎,貌和而内有守,春秋七十四,更十三官而不一挂于法。乡党故旧闻其归则喜,丧哭之多哀,而无一人恨望者。

铭曰:

公生四方,卒于故里。

先君之从,祭则孙子。

有贾有松,有郁其冈。

不ヌ不骞,万世之藏。

此墓志铭收录进《临川先生文集》卷九十八·墓志章节,是王安石写得较长和较为用心的一篇墓志,一看便知绝非应酬敷衍之作,此足见沈括的“面子”之宽,也足见王安石对沈括的知遇与看重。

治平四年正月初八(1067年1月25日),宋英宗病逝于福宁殿,享年36岁。其子赵顼以皇太子身份继位,即为宋神宗。

20岁的宋神宗即位次年即改元“熙宁”:“熙”有兴盛、光明之意,“宁”指安宁,合起来就是希望国家繁荣兴盛、安定太平。

年轻气盛的宋神宗上台之后,并不想安安静静,他倒想闹出些动静来,从而“秀秀肌肉”,展示一下自己在治国理政方面的雄才大略,体现一下自己掌舵领航的能力与能量。

熙宁元年(1068),宋神宗授王安石为翰林学士并启用其推行新政,次年正式推行“王安石变法”。

变法初期,人才缺口相当严重,正是需要扶植自己的势力、培养自己的亲信和拥趸的大好时机。王安石就把沈括纳入自己的视野,作为下一步不遗余力推行新法的执行人之一。

之所以这么信赖沈括,大致有三方面原因:首先,王安石与沈括背景相似,都是有仕宦历史的南方士人家庭出身;其次,二人曾共事于馆阁,彼此还算知根知底;最后,二人都是科举场屋中的天之骄子,代表着野心勃勃的新一代南方士子。

王安石从不掩饰对南人的偏爱,地缘政治正是他格外看重沈括的一个原因。

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给皇帝建议:“欲审知其才,问以言,得其言行,则试之以事,所谓察之者,试之以事也。”㊶

沈括赞同并领会王安石这种“知行合一”的精神,他在一封给张器之的信中,就明确批评言行分立这种行为:“先王之道,诚在于五经。自汉始以言举人,而五经为学者一艺。言行分立,而圣人之道始晦。”㊷

据左娅在《沈括的知识世界》一书中分析,“王安石和沈括在变法实践中迅速达成了和谐的合作方式。王是大笔勾勒宏图的统理派,而沈则是细致检修以保证这些计划得以落实的工程师。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沈括正是王安石变革机器上的一粒螺丝钉。”㊸

王安石新政的头五年是沈括职业生涯中的高光时刻,“王安石挥毫描绘变法的宏伟蓝图之时,沈括躬身劳作于细节,协助他将大愿景付之于具体行动。沈括细致的工作是王安石的变法工程不可或缺的技术支持。”㊹

说得更加赤裸一些,在王安石眼里,沈括就是替他看门的一条狗、替他“守”法的一个吏。他在《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中就曾流露过:“夫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法不善,则有财而莫理。”㊺

作为“王安石变法”的坚决拥护者和新政的重要参与者,沈括也非常有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诸多方面都与“主子”王安石保持了高度统一和行动一致,他甚至学习王安石也作《孟子解》,提出“人之情无节则流,故长幼贵贱,莫不为之节制。从流而下,则狎于鄙慢;从流而上,则乐于僭侈。”矛头直指当朝的统治阶级和旧党的既得利益者。

为了争取更多的支持者,团结最广大的小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沈括还不忘为当朝“鼓与呼”,充分发挥自己的“动员能力”,他在《与蔡内翰论乐书》中写道:“于此之时,天下之贤者,宜各尽其所闻;不肖者相率而听职乎执簧秉翟下士之列,以发宣赞扬天子之宏业盛事。苟力之所能者,不宜有所辞。”

熙宁四年(1071),在王安石的运作下,沈括迁任太子中允、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成为王安石权利中心的核心人物,权柄在握。连他的政敌蔡确都说:“朝廷新政规画,巨细括莫不预。其与役法,讲之固熟。”㊻

熙宁七年(1074)九月,沈括接替章惇,被委任兼判军器监。这是王安石新政的一个新机关,主要为加强生产军器、实行军事改革而设,而第一个担此职务的是王安石的“大内总管”、也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人物吕惠卿。

此也足见王安石对沈括的器重。

元祐四年(1089),梁焘论蔡确,密具王安石亲党三十人,沈括名列第十五。

第十讲:新旧党争王沈决裂

熙宁七年(1074),王安石和沈括的关系开始出现罅隙。之后几年,王安石和沈括的职业轨道出现反向而动:在两次罢相之后,王安石的影响力日渐式微;而沈括则“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㊼,宋神宗对沈括的重用正是为了填补王安石留下的权力空白。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这种权力位置的对调难免激化矛盾、激起忿恨,王安石、沈括从此渐行渐远,关系也逐步走向分崩离析。

个人很难超越时代,任何事情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都是“小插曲”。

王安石与沈括关系的恶化,也是北宋“新旧党争”一度白热化的一个折射。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党和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针锋相对,势不两立,行如冰炭,水火不容。司马光甚至上纲上线,将其描述为“君子与小人之辩”,他在《资治通鉴》里就写到:“夫君子小人之不相容,尤冰炭之不可同器而处也。故君子得位则斥小人,小人得势则排君子,此自然之理也。”㊽

彼时的汴梁,是全世界最繁华的核心地段,“东京梦华录㊾”即为一斑;彼时的政坛,也是全世界最凶险的中心地带,“官场现形记㊿”每日上演。你以为你走的是亨通仕途,其实你也是在走钢丝,一不小心,就会跌入万劫不复,“反误了卿卿性命”51。

在那个空气中都漂浮着算计与构陷的时代,“王安石变法”表面上变的是分配制度,实际上变的是利益格局;利益面前,各色人等就会戴着面具粉墨登场,甚至赤膊上阵,“吃相难看”。

历史越久远越清晰。熙宁年间的“新旧党争”,实质上也是你死我活的“站队之争”、利益之争。

宋元之际的史学大师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24《国用考二·历代国用》里,将“养兵”“宗俸”“冗官”“郊赉”看作宋代财政的四大拖累。苏轼在《上圜丘合祭六议札子》中也写道:“天子出郊,兵衛不可簡省。大輅一動,必有賞賜。今三年一郊,傾絶帑藏,猶恐不足,郊賚之外,豈可復加!”

按照宋朝的制度,皇帝每三年要举行一次祭祀天地的“郊祭”典礼。每一次郊祭之前,都要大兴土木,设立祭坊,还要在城外方圆数里之内广植树木,建造园林,进行装饰;祭祀期间,皇帝还需要给百官不同等级的封赏,规格之隆重,阵仗之浩荡,开销之巨大,不难想象。宋神宗大力推行的“王安石变法”,就是为了开源节流,富国强兵。

沈括大胆提出改革南郊祭祀礼仪的建议,于熙宁五年(1072)有理、有据、有节地编纂成《南郊式》一百一十卷浩浩巨帧,比欧阳修编纂的《太常因革礼》一百卷还多出十卷,内容更是囊括了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和凶礼五个部分,其文本应是同时代体量最大、最为详尽的。沈括对郊祭的仪式作的修改和简化,深得宋神宗首肯:“卿所言极是,朕甚悦,此事全部交由卿负责置办”。

作为一名士大夫,沈括还保留着知识分子独立精神和自由思考的能力。

免役法是“王安石变法”的一项重要举措,朝廷制定政策的初衷和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很大偏差,老百姓的负担更重了,甚至难上加难,雪上加霜。

沈括察访两浙时,亲眼目睹了民间疾苦,见到了役法的不平等,出于公道公心和士大夫的担当精神,遂向朝廷上书建议革新役法:“窃祥立法之意,本欲与民均财惜力,役重者不可不助,无役者不可不使之助。以臣愚见,不若使无役者输钱,役重者受禄,轻役自依徭法。今州县重役不过牙前、耆户长、散从官之类。牙前即坊场,河渡钱自可足用,其余于坊廓官户、女户、单丁、寺观之类、因坊场、河渡余钱足以赋禄。出钱之户不多,则州县易为督敛,重轻相辅,民力自均。”

这份奏折到了吕惠卿手里,就成了沈括“背主”倒戈的把柄。

吕惠卿把奏折拿到王安石面前:“王大人,您看看,您平日对沈括如此信任,他居然在奏折里说免役法的坏话,他这不是帮那些顽固旧派的家伙们欺负您嘛,我可真替您感到冤屈啊!”

王安石本就因司马光、富弼、张方平、范镇等旧党对新法的阻挠干扰而应接不暇、心力交瘁,看到自己一手提拔和栽培的倚重之人也对变法提出异议甚至说三道四,其气愤程度和不满情绪可想而知。

这也难怪王安石、吕惠卿均指认沈括为叛徒、“壬人52”。

南宋李焘在《续资治通鉴长编》263记载有宋神宗与王安石讨论吕惠卿的一段对话:

王安石说:“不知道惠卿做了一些什么不惬人意的事?”

宋神宗说:“他忌能、好胜而且不公。像沈括、李承之,虽然算不得是了不起的人,卿就没有埋没他们的长处,而惠卿却每事都非议他们,例如因沈括说了分水岭的事,就极端憎恶沈括。”

王安石说:“惠卿对括,恐怕不是忌能。沈括这人反复,人人皆知,真是一个佞人。陛下应当疏远他,这样的人虽有能干,但是不可亲近。近来惠卿屡次向陛下说及,不能说这不是他的忠心,陛下应当了解。”

这时的王安石,心已经拔凉拔凉地,他已决意彻底地抛弃沈括。

谢表是古代臣下感谢君主的奏章,多用于到任、升迁、受赐、贬谪等场合。

宋代有成文的规定:帅臣、监司初次到任、升迁,或朝廷有宣赐,皆须上谢表;即便监司、知州以上官员致仕(退休)、责降(贬官),亦需上表谢恩,足见“皇恩浩荡”。

熙宁八年(1075),沈括被任命为权发遣三司使,第二年又升为权三司使,一跃成为当朝财政的一把手。不久,又被擢升为翰林学士,他因此进呈《除翰林学士谢宣表》,以感激宋神宗的知遇之恩:

“伏念臣起身至微,涉德未几。无良质以受学,从下习以日污。一纪从师,讫无一业之仅就;十年试吏,邻于三黜而偶全。未能摔茄苟生,归老圹垠之下;尚将亹浴自励,起观礼乐之兴。53”

他深知宋神宗委任他的用意及用心,所以上台后就开始修正王安石变法中的激进部分。

客观地讲,这也无可厚非,但别有用心的人却看作这是对王安石的背叛与倒戈。这也是后来沈括被指认为“阴沮害新法”的直接证据。

陈寅恪先生在审读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时说过的一段话:“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盖古人著书立说,皆有所为而发;故其所处之环境,所受之背景,非完全明了,则其学说不易评论。而古代哲学家去今数千年,其时代之真相,极难推知。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借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

所以,今天看来,沈括被王安石骂为“反复小人”,也是道德审判与党派之争相互交织的结果,未见得是“真了解者”。

第十一讲:揭发告密返诸己身

熙宁四年(1071),宋神宗为了推行新法专门设立实权派新职位“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相当于现代的中央巡察办或政府督查办,王安石就把这个职位留给了沈括。

彼时的王安石和沈括,正处于政治上的“蜜月期”和新法“利益共同体”。

熙宁六年(1073年),沈括以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的身份到浙江巡查水利建设的情况。《续资治通鉴长编》“熙宁六年七月乙亥”条记载:“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沈括辟官相度两浙水利,上曰:‘此事必可行否?’王安石等曰:‘括乃土人,习知其利害,性亦谨密,宜不敢轻举。’上曰:‘事当审计,无如郏亶妄作,中道而止,为害不细也。’”

从王安石与宋神宗的对话中可以听出,他之所以推荐沈括,是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沈括个性缜密,善于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二是沈括是浙西人氏,熟悉当地情况;三是沈括对水利事务比较内行,“习知其利害”。

沈括与苏轼原是昭文馆的同事,过往甚密。此时苏轼正好担任杭州通判,“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苏轼亲切地接见了沈括,并美食美酒,好生招待。

两位老友分别时,沈括请求苏轼惠赐墨宝,为人豪放不羁的苏轼即誊抄《王复秀才所居双桧》《山村五绝》《吴中田妇叹》等作品馈赠之。

回京后,沈括拿出墨宝仔细瞻仰,当看到《王复秀才所居双桧》中“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惟有蛰龙知”一句时,吓出一身冷汗:这不是在藐视皇权、诽谤朝政吗?沈括遂在诗句上做了标记,划出重点,并注曰“词皆讪怼”。

还怕证据不够过硬,沈括又从以往苏轼写的诗文中摘出了60多条词句作为苏轼不满朝廷的补充材料,诋毁苏轼“讪上骂下”,并“举例说明”:“陛下教群吏学法令,他却说‘读书万卷不读律,致君尧舜知无术';陛下发青苗钱,本来是接济贫民,他却说‘赢得儿童语音好,一年强半在城中';陛下推行盐法,他却说‘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三月食无盐'……”一并上呈宋神宗。

南宋史学家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百零一“元丰二年十二月庚申”条有如下记载:

据王铚《元祐补录》:沈括集云,括素与苏轼同在馆阁,轼论事与时异,补外。括察访两浙,陛辞。神宗语括曰:“苏轼通判杭州,卿其善遇之。”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帖以进,云词皆讪怼。轼闻之,复寄诗。刘恕戏曰:“不忧进了也?”其后,李定、舒亶论轼诗置狱,实本于括云。元祐中,轼知杭州,括闲废在润,往来迎谒恭甚。轼益薄其为人。

在该条记录之下,李焘还有个备注:“此事附注,当考详,恐年月先后差池不合。”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汉学家裴德生(Willard J.Peterson)对“考证”一词有个精当的总结:“(学者)提出一个对某文本的观点或者诠释,而读者可以在其提供的证据基础上对其观点/诠释进行评估,也可以在新的证据出现之后商榷调整这个观点/诠释”54。

之后很多史家据此,质疑沈括告密的可信度。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至今尚没有史学家拿出沈括没有告密的史料支撑和硬核证据。

《元丰九域志》的记载与《续资治通鉴长编》相若:熙宁六年(1073),沈括以两浙路察访使之职赴杭州,与苏轼有交集;南宋施宿《东坡先生年谱》亦有印证:“(熙宁六年)沈括为两浙路察访使,括至杭,与轼论旧,求手录近诗一通。归则签贴以进,云词皆讪怼。”

清人王文诰《苏诗总案》中对沈括告密一事亦有详细考证,并将其视为后来“乌台诗案”的前奏与原始材料来源之一。
    李一冰两卷本《苏东坡新传》对此事的评价为:“以朋友身份来访,却暗中搜集罪证,回京后签贴进呈,是为后来诗案埋下火种。”

至于沈括告密的动机,余秋雨在《苏东坡突围》一文中分析:“这大概与皇帝在沈括面前说过苏东坡的好话有关,沈括心中产生了一种默默的对比,不想让苏东坡的文化地位高于自己。另一种可能是他深知王安石与苏东坡政见不同,他投注投到了王安石一边。55”

不管是“妒忌之说”还是“站队之说”,沈括的告密作为一条导火索,从而引燃了震惊整个北宋政坛及文坛的“第一文字狱”——“乌台诗案”,也改变了苏轼等很多人的命运走向。

这可能也是沈括本人始料未及的。

苏辙在《栾城集》卷四十七《为兄轼下狱上书》中也提到沈括的告密:“顷年通判杭州及知密州日,每遇物托兴,作为诗歌,语或轻发,向者曾经臣寮缴进”,只不过“陛下置而不问”。

“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56”是宋太祖留下的优良传统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深入人心,形成“路径依赖”;宋神宗又觉得苏轼作为新的文坛盟主,如若法办,动静太大。所以,对沈括呈送的“词皆讪怼”的东坡手录新诗和一系列材料证据,宋神宗当时“视而不见”——不予理睬,不给机会。

熙宁九年(1076年),宋神宗与王安石在裁撤冗官等议题上产生巨大分歧,君臣信任出现裂痕,王安石看“大势去矣,吾九死无悔,唯惜变法不得善终也,望诸君珍重。”在一声太息中王安石罢相,吴充继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称相。

吴充是王安石的亲家,但在变法这个“原则问题”上,两人并未“亲如一家”。吴充为人正直,他对沈括的告密举报劣迹甚为不齿。

熙宁十年(1077年),依附吴充的侍御史知杂事蔡确为了附和宰相之意,愤然上书弹劾沈括,历数其“四大罪状”:

一是其身为皇帝近臣,对变法有建议,不去向皇上进言反而私下前往相府,有结党营私之嫌,“依附大臣,巧为身谋”;

二是其奉旨到两浙地区是巡视民风民俗和农田水利建设,考察免役法并非其份内职责,还对此指手画脚,有越权越位之嫌,“非其职而遽请变法”“阴谋以异论干执政,欲变更役法。”

三是熙宁九年(1076)十月王安石罢相之后,其怕受牵连,赶紧转变风向,向新任宰相吴充递了份洋洋万言的秘密报告,从各个方面论证王安石新法的种种恶处,还说要恢复免役法之前的做法,“既见朝廷法令有所未便,不明上章疏,而但于执政处阴献其说。”

四、前后言行不一,实在是见风使舵的卑鄙小人,“颇僻翻覆,挟私害政。”

《宋史》也记录了蔡确对沈括的评价:“首鼠乖刺,阴害司农法。”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引用了沈括的《自志》,也是他为自己的强力辩护:“御史诋毁我说,往时不过议请减少征课,现在又暗中改换说法,要求把役钱通通除掉。首鼠乖刺,阴谋破坏司农立法。我坐此得罪,谪官集贤学士知宣州。御史实在未曾考虑过,从一路来说是减少,从一户来说是免除罢了。”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熙宁十年(1077)七月,46岁的沈括即被罢免三司使和翰林学士,并被贬谪为宣州知州。

宋神宗在诏令中也以“反复”之由斥责沈括:

“具官沈括,朕自拔擢,置之侍从,创法立制,汝皆与闻。而始不熟计利害,终则挟持浮说,进退希旨,反复异言。腹心如此,虽何望哉!57”

这一诏令震碎了沈括辛苦构建多年的仕途幻境,其“少年存于天地之间,心胸从未居于一隅”的效忠梦想同步也戛然而止。

沈括肯定不会想到,自己举报苏轼“词皆讪怼”的不耻行径,没过几年就“反诸己身”,自食恶果——种下善因得善果,别怪世态总炎凉;待人以诚收获爱,予人玫瑰手留香。

历史是把回旋镖,苍天何曾饶过谁?

第十二讲:黯然退出政治舞台

韩宗武在《韩缜遗事》里记载:沈括罢三司使,余于城外叙别。括曰:“君臣间难知,素(数)日前犹见许大用。”宗武归具为缜道此,缜曰:“安有此事?三日前上云'沈括误朝廷三事',谓历法、地界、役法也。”

这多少对沈括是种误读,甚至诬败。因为熙宁八年(1075)就在接到出使辽国任命的同一天,他请求见宋神宗,讨论有关交涉事宜。宋神宗还亲切地接见了他:

“辽人的心理是难以捉摸的,万一中途生变,危害及使者的安全,不知道卿将何以自处?”宋神宗关切地问道。

“臣只有用一死来回答!”

沈括掷地有声,斩钉截铁。此也足见其对大宋朝是忠心耿耿的,置个人生死于度外。

至于边界所做的让步,那是宋神宗和一帮妥协派的主张,跟沈括没有因果关系。

元丰二年(1079),沈括复职龙图阁待制、知审官院;次年六月,改知延州(今陕西延安)戍边。

临行前,宋神宗寄之殷殷,告诫其肩负起“主体责任”:“今一方边计,悉责在卿。一有阙误,必正典刑,凡事恻怛,勿为推责便文之计。”58

元丰五年(1082),升任龙图阁直学士的沈括,急于想出成绩、立战功,政绩观出现偏差,犯下“路线主义错误”。

永乐城在米脂寨(今陕西米脂)西一百五十里,北距银州(今米脂西北)二十五里,北依崇岭高山,南临无定河,三面皆是悬崖,地势相当险要。沈括不听随行内侍李舜举劝阻忠告,与给事中徐禧、鄜延道总管种谔、邮延道副总管曲珍等人在死地筑城,酿成永乐城惨败,损失军队2万,民夫无算,高永能、李舜举等将领都壮烈牺牲。

这也为其政治生涯画上一个并不完美的句号。

关于永乐城惨败的原因,中国宋史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教授李华瑞在其所著《宋夏关系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中指出,宋神宗对西夏的“战略冒进”是永乐城惨败的核心原因。书中强调,宋神宗的决策“掺杂了过多的政治考量”,而非纯粹的军事逻辑。

也有学者分析认为,蔡确是王安石变法的核心人物,曾多次阻拦宋神宗重用沈括。为强化新党对地方的掌控,需在边防要地安插亲信,故宋神宗以文官徐禧“监军”之名架空前线首领沈括,蔡确在背后起了关键性作用。

这也不能不说是给沈括设的一个圈套,是职场之中相互倾轧的一场阴谋。

但永乐城惨败,板子最后还是打在了沈括身上。《宋史·神宗纪》记载:“元丰五年十月甲寅,知延州沈括以措置乖方,责授均州团练副使,随州安置。”

沈括重蹈了三年前(1079)苏轼因“乌台诗案”而被“安置”的命运,只不过苏轼被“责授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署公文”,竟是间接拜沈括的告密所赐。

被启用两年零五个月之后,沈括受到了一生中最为严厉的处分,并以非正式告别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政治生涯。

晚年的沈括依然如浮萍一样漂泊不定,他从“随州安置”转任秀州团练副使,又从秀州移居润州,那是他人生的最后归宿。

在润州,他退隐“梦溪园”中,专心著成《梦溪笔谈》,并树起了“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

官场上输了,文场上赢了。

“塞翁失马”59的真实戏码,从未间断。

尾声

2001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英国印度裔作家维迪亚达·苏莱普拉萨德·奈保尔(Vidiadhar Surajprasad Naipaul)在《米格尔街》中写道:“生活如此绝望,每个人却都兴高采烈地活着。”

生活,永远是一场待完成的战斗。

人生一世,草木一生;读懂圆缺,看尽起落。

晚年的沈括在“梦溪园”曾写过一篇《萧萧堂记》,记录他的亲身经历:他在林中弹琴时,鸟儿鸣叫于上,鱼儿游弋于下,各自相安无事。而当他起身前进一步时,鸟儿则惊飞而走,鱼儿急急潜入水底深处。沈括恍然大悟:此前鱼鸟是把他当草木了。
    物与人,本就是一对“相对论”60——“子非鱼,安知鱼之乐?61”

注释:

36、太子洗马不是给太子洗马的官,正确读音是太子洗(xiǎn)马,本义是“在马前作前导”,后来主要负责掌管太子府的图书典籍、辅佐太子处理政事。
37、沈括《长兴集》卷20,6页A。

38、沈括《长兴集》卷20,4页B。
39、沈括《答徐秘校书》,《长兴集》卷17。
40、请人作墓志铭时对死者生平事迹的书面称谓,意思是把死者一生的官爵、寿数等行状写清楚,用于向对方说明所请内容。
41、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39第413页。
42、沈括《与学官张推节书》,《长兴集》卷18,5页A。
43、左娅《沈括的知识世界:一种闻见主义的实践》,北京:中华书局,2024年版第136页。
44、同上。第149页。
45、王安石《度支副使厅壁题名记》,《临川先生文集》卷82第861页。

4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3。
47、唐李白《上李邕》句。全诗为:“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假令风歇时下来,犹能簸却沧溟水。世人见我恒殊调,闻余大言皆冷笑。宣父犹能畏后生,丈夫未可轻年少。”这是李白青年时代的作品,诗中李白以大鹏自比,描写了传说中的神鸟大鹏起飞、下落时浩荡之景象,更是表现出了诗人李白此时豪情满怀、直冲青云之志向。全诗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表达了诗人对未来的信心和对自身实力的自豪。
48、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45,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7899页。
49、《东京梦华录》是南宋孟元老创作的笔记体散记文,全书约3万字,成书于南宋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金兵攻破汴京,北宋灭亡,孟元老随大批臣民南渡,南渡后怀着对往昔的眷念与现实的伤感撰写此书。内容所记述的,从都城的范围到皇宫建筑,从官署的处所到城内的街坊,从饮食起居到岁时节令,从歌舞曲艺到婚丧习俗,几乎无所不包,不仅可以了解当时的民风时尚,同时也能感受到宋代发达的经济和繁荣的城市生活。该书是研究北宋都市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的重要历史文献,常与《清明上河图》并称为佐证北宋东京风貌的核心史料。
50、《官场现形记》是晚清文学家李伯元创作的长篇谴责小说,六十回,写于1901年至1905年之间。1903年,该小说在《世界繁华报》开始连载,1906年出版单行本。全书共写了三十几个官场故事,涉及大小官员上万人之多。作品以晚清官场为表现对象,集中描写封建社会崩溃时期旧官场的种种腐败、黑暗和丑恶的情形。全书由许多独立性的短篇故事连缀而成,缺乏中心人物和中心情节,不免有松散蔓衍之嫌,但不失为讽刺小说的佳构。该小说尖锐抨击官僚制度,开创近代小说批判现实的风气,与《孽海花》《老残游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并称晚清四大谴责小说。
51、出自中国古典名著《红楼梦》第五回中的《聪明累》曲,是描写王熙凤命运判词的关键句。
52、指巧言谄媚、不行正道的人。出自《汉书·元帝纪》:“是故壬人在位,而吉士雍蔽。” 颜师古注引服虔曰:“壬人,佞人也。”
53、沈括:《除翰林学士谢宣召表》,《沈氏三先生集·长兴集》,杭州:浙江书局,1896年,卷23,5页A-6页A。
54、出自《剑桥中国清代前中期史》,主编裴德生(Willard J. Peterson),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0年出版。
55、余秋雨《山居笔记》,上海:文汇出版社,2002年1月版。
56、常被用此来概括宋代政治特点,最常提到的依据是北宋文彦博对宋神宗所说的一句话:“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57、《宋大诏令集·政事·贬责》,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卷206,第770页。
5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3。
59、出自西汉刘安《淮南子·人间训》,讲的是边塞老翁失马、得马、儿子摔伤、父子因伤免战却保全性命的故事,说明祸福可以互相转化。
60、英语为Theory of relativity,是关于时空和引力的理论,主要由爱因斯坦创立。它告诉我们时间和空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会随着运动和引力发生变化。
61、中国古代哲学典故,出自《庄子·秋水》中庄子与惠子的“濠梁之辩”。原文记载两人游于濠水桥上的对话:庄子见鱼游称其乐,惠子质疑“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则反问“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现多用于强调避免以己度人,体现认知主体间的差异。

上篇回顾:“大与小”:沈括十二讲(上篇)

特别声明
本文为正观号作者或机构在正观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正观新闻的观点和立场,正观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微信扫一扫
在手机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