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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一审宣判,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

正观新闻综合
2021-11-12 16:30

11月1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以下简称“康美案”)一审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达24.59亿元。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各被告的赔偿责任认定如下: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基本的审计程序,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正中珠江合伙人和签字会计师杨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最大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广州中院判决认定为2018年10月16日,该日期是计算投资者获赔金额的“关键”。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广州微法院”进入广州微法院点选页面下方“微诉讼”栏目, 选择“代表人诉讼入口”,进入代表人诉讼通过平台查询是否属于适格的原告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原被告双方当庭未提出上诉,截至记者发稿,尚未获悉各诉讼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300亿,造假规模之大、手段之恶劣,震惊市场。去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董事长马兴田等22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6人釆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去年7月,马兴田等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集体诉讼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是个非常有利的工具,康美药业案标志着这一制度走向实践,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中国政法大学肖建华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但是也需要看到,集体诉讼仍有可以开拓的空间,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研究所所长纪格非表示,由于证券纠纷的代表人诉讼形式,在效率和便利性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优势,因此随着实践的深入,预计会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很可能成为证券投资者维权的重要途径。

(cqh来源:正观新闻综合南方日报、第一财经等)

编辑:程绮航
统筹: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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