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为“霸座惩治规定”点赞
近日,国家铁路局发布关于《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称,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涂改、伪造车票或证件乘车,一直以来都是铁路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但“霸座”一词,还是头一次出现在铁路部门的运输规定中。此次国家铁路局新增霸座惩治规定,从完善交通运输法规的层面传递出了对霸座行为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同时也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在管理霸座行为中的责任。
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对号入座”本是最基本的常识和规则。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总有一些人藐视基本的社会规则,通过耍赖霸座来挑战规则底线。从以“站不起来”为由拒绝回到自己座位的“霸座男”到强词夺理霸占靠窗位置不肯让座的“霸座女”,形形色色的霸座男女可谓让人大跌眼镜。
其实霸座作为一种违法行为,早已有法律明文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指出,不得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而不少对于霸座者的处罚也是以此为据。但由于缺乏对霸座的明确规定,还有不少人单纯将其视为一种不文明行为。就此而言,哪怕有法律在前,铁路局此次特意对霸座惩治征求意见也并不多余,这不仅是对“霸座违法”的重申,更具有广泛的普法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及时通知公安机关”的规定明示了乘务人员应对霸座行为的管理责任。在以往发生的霸座事件中,相较于霸座者的蛮横无理,不仅座位被占的乘客往往束手无策,甚至有时乘务人员也只能忍气吞声地调解或安排别的座位。这不仅导致霸座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惩治和纠偏,反而会让座位被占者和社会大众普遍不满。
如今,一旦霸座惩治规定通过,就意味着乘务人员必须对霸座行为积极作为,而不能采取和稀泥的态度,同时公安机关也要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发现霸座者就要通知公安机关,乘务人员和公安部门的联动,想必足以让那些蛮横霸座的人有所忌惮。
以蛮横之态霸座,是对公共乘车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就需要用明确的法律和严格的执法向其说“不”!树立良好的规则意识,不仅要靠每一个个体自律自觉,更需要用法律来维护规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