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减和治理校外培训,郑州连发俩文!
郑州版“双减”来了
10月14日,郑州市发布《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郑州版的“双减”政策落地有了具体举措。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即引起全国关注的“双减”政策。该意见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沈阳市、广州市、成都市、郑州市、长治市、威海市、南通市等9个城市为全国试点。
教育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
《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要求,通过“双减”举措的推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严禁给家长变相布置作业
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每天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
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建立学校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制度、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和校内公示制度。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

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教研机构加强对学校作业设计与实施的研究。
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确保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培训与教研活动、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
郑州市将大力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2021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课后服务内容多样化
郑州市各学校实行课后服务过程中,形式和内容可以多样化。既可以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也可以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但是,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根据要求,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教师力量不足的,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等参与做好课后服务。
学校要切实关心教师身心健康,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校内外资源同发力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
充分发挥好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景点、研学基地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作用,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同时,郑州市将进一步优化“学在郑州”平台,发挥其“自主点播”的特点,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学习资源,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课后服务配足配齐师资力量
根据郑州市“双减”举措的要求,课后服务实行免费制度,各开发区、区县(市)要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
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

不再审批面向中小学生的新的学科类培训机构
郑州市“双减”举措明确要求,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数量
郑州市将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在机构办学场所及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机构名称、办学资质、教师资格信息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学科类培训机构有时间限制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执行政府指导价
郑州市“双减”举措要求,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现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严格审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
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
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郑州市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培育、推广一批优秀教学成果,遴选一批教学改革示范区、示范校。

全面规范治理校外培训机构,郑州计划这么做
落实“双减”政策,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正式启动。今天,《郑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结合全国“双减”试点城市主要工作任务,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实现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目标。
试点工作专项治理,压减学科类培训机构
在校外机构专项治理过程中,郑州市将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方案》要求,郑州市现有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同时,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政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要全部存入培训机构学费专用账户,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
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据了解,2021年12月31日前,义务教育阶段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此前已缴纳费用且消费未清零的学生进行“消课”。在未重新审核登记和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前,此类培训机构不得收取新的课时费和招收新生。
行政审批专项治理,不再审批新的中小学学科类机构
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
郑州市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对非学科类的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由体育部门、文旅部门和科技部门等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服务专项治理,培训结束时间有规定
严格教材管理,确保学科类培训机构使用的教材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提供和使用境外教育课程。严禁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学科类培训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其他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教育部门负责建立教师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台账。学科类培训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坚决查处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参与培训。
常态监管专项治理,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
《方案》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严格的资本管理。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对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坚决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管模式有创新,定期公布“黑白名单”
郑州市成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专班,不断完善信用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推进监管模式创新。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畅通监督举报途径,发挥群众监督举报、媒体监督作用。
继续实施年检年报制度。县级教育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抽查等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和“黑白名单”,引导家长明白消费、理性消费。
同时,郑州市将及时曝光一批不具备办学资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实施
《方案》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2021年10月底前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通过全域走访、重点调查、机构申报、群众监督等多种途径,对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再排查、再核实、再统计,摸清底数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分类登记造册。同时,制定治理方案,健全治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
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前是集中治理和整改阶段。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对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逐一整改,实现“四个一批”工作要求。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工作。
2022年1月以后是全面巩固和提升阶段。认真分析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严管相结合、联合执法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立体化、科学化、法制化、长效化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为校外培训真正降温,为家庭和学生真正减负,坚决避免专项治理变成“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