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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病媛”也来了,真病得不轻

正观特约评论员 李哲
2021-09-29 16:26
如果说“佛媛”还只是一个社会化议题的话,那么“病媛”已经明显是个法律化问题了,不能轻视。

“佛媛”的热潮刚过,最近网上又出现了一批“病媛”。9月29日,快手管理员发布公告,严厉打击“病媛”营销行为,处置117个违规视频、8个违规账号。

何为“病媛”?健康时报记者调查发现,“病媛”们会先发一些配着自己带妆的精致住院图片的文字,介绍自己患有某种疾病;再过几天又称“已经痊愈”,开始分享自己的术后恢复心得。在此过程中,“病媛”会向网友们介绍疤痕修复贴、保健品等产品,并称自己亲自使用过,效果很好。

视频或图片中,她们画着精致的妆,躺在病床上,形成了一种极度不协调的对比。但仍然会有一些单纯善良的网友,下意识地选择相信。在这些网红“生病住院期间”,不少网友留言向“罹患疾病”的网红表达同情,并祝愿其尽早康复。

这看似滑稽的一幕幕,其实背后隐藏了不少严肃的问题。

需要认识到,“病媛”和“佛媛”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如果说,“佛媛”只是在演戏、单纯收割流量的话,那么“病媛”则是在戏中插播广告,甚至整个剧情本身就是一个整体性的广告,怀着兜售相关药品和保健品的目的,这种性质就是明显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了。

早在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就已经印发通知,要求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这些网红们,显然通过一种新形式,扮演了“代言人”的角色。另外,《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也明确,“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就在上个月,广州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刚对一则宣称能治病的保健食品广告,罚款14.9万元。

再退一步说,哪怕不涉及保健品和医药,《广告法》第三条也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这些“病媛”们所宣称的自己患病、患癌是虚假的,也构成了对受众的欺骗。尤其是一些粉丝,可能还会做出点赞、打赏、乃至捐款的举动,这就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都是需要一一厘清的。

如果说“佛媛”还只是一个社会化议题的话,那么“病媛”已经明显是个法律化问题了,不能轻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行动起来,制止这种新形态的“营销生意”蔓延,避免造成更多的受骗者和受害者。

也奉劝这些什么活儿都敢接的网红们,尽快提升自己的法律常识和职业素养。一定要认识到,就像“互联网+”也不能“+”一切一样,并不是什么行业、什么内容都可以“媛”一下,有些明显违法违规的领域,不能去触碰,这既是法律的底线,也应是公开的网络行为应有的红线。医疗和保健品你们都敢碰,真是病得不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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