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应考虑家属感受
8月12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该案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铃称,电影《操场》剧组并没有联系自己,她也没有授权制片方改编和拍摄电影。
电影选角导演戴晓晨告诉记者,选角是这两天才开始,自己刚接手工作,目前还没和制片人见面,版权问题不是很清楚。
邓铃表示,自己担心电影胡乱改编,希望片方停止拍摄。邓铃的代理律师周兆成透露,目前他已组织律师团队对电影的宣传海报做了证据保全,同时也第一时间与制片方表达委托人的诉求,但还未收到回应。

正观视评:
8月10日,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操场》的消息引发关注。11日,“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女儿及代理律师表示,《操场》团队未经过家属授权,希望制片方在改编前与他们进行沟通。
湖南“操场埋尸案”曾震惊全国,对这样一起具有广泛影响的真实案件进行电影改编,是否应该经过被害人家属授权呢?
电影属于艺术创作,目前我国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这类文艺作品要经家属授权。但《民法典》第1027条规定,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即是说,如果电影内容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家属有权提起诉讼。
而抛开法律,就道德、情感来说,改编前和家属沟通也是有必要的。一方面,这是一起凶杀案,而且手段残忍,制片方应该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感受,尊重家属意见,这是基本的态度;另一方面,既然是改编,那么和事实必然会有出入,这些出入是否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名誉、精神等方面的伤害?那么显然,只有和家属提前沟通,才能避免这些问题。
拍摄扫黑题材电影,是为宣传正义,如果因为家属未授权而产生纠纷,那就与拍摄初衷背道而驰了。而对观众来说,也一定不希望看到电影上映后被起诉侵权。因此,制片方不妨与家属提前沟通,只要改编合理,相信家属不难授权,而经过家属授权的电影,也必然更容易获得观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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