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总局:对低价倾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行为,拟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正观新闻记者 万匀
2021-07-02 16:07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获悉,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低价倾销,扰乱经营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编辑:高畅韵
统筹: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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