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最高罚款1万元,能止住电动车上楼吗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车或充电,拒不改正的个人,可以由消防救援机构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10000元罚款,自8月1日开始施行。

近年来,电动车上楼入户、楼内充电引发的火灾和悲剧数不胜数。有电梯内爆燃引发多人受伤的,有居民楼内起火将楼道烧得焦黑的,更有屋内充电爆燃致多人伤亡的……一桩桩悲剧的发生,事故现场的惨烈,无不在昭示着:电动车上楼入户,不仅是对自身不负责任,更是将他人置于危险之中的不当行为。
此次应急管理部出台全国性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居民楼内停放电动车,可谓是一场及时雨。既明确了执罚的责任主体,又统一了惩罚的执行标准,无疑给了主管部门、物业和个人向“电动车上楼入户”的危险行为积极说“不”的底气。不过,这一纸禁令究竟能否管住电动车,恐怕还要打个问号。
梳理新闻可以发现,对于电动车上楼入户,相关的禁令和整治活动并不少见。2017年,公安部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确指出“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2018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并部署相关综合治理工作。
然而,电动车上楼入户仍然屡禁不绝。之所以如此,无外乎一是禁令并不能解决小区居民充电难、停放难的问题;二是小区物业未能尽到管理责任,对于电动车入梯入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成都电梯内电动车爆燃事件之后,仍有小区居民将电动车放在楼道内充电,理由则是因为物业提供的充电停车点收费太贵,而小区物业则以“没有执法权限”为由,未能做到有效监管。
就此而言,对于将电动车上楼入户的个人进行处罚是好事,理应为之,但同时也必须解决好所在小区配套设施和管理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各地方和小区拿出具体措施完善相关设施,让停放场所和充电桩成为标配,解决居民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小区物业必须拿出魄力和行动阻止电动车上楼入户,诸如加强楼层巡视,在电梯内安装智能化电动车劝阻系统等,做好人防与技术防范,从而倒逼车主改变习惯。有堵有疏,有令必行,才有望让电动车难以上楼,不能入户。
破解电动车上楼入户是一道治理难题,需要制度层面引导规范,需要社会层面堵疏结合,同样也需要个人严格要求自己。对于个人而言,也别抱着侥幸心理,为了一己便利让电动车上楼入户,致他人安危于不顾。毕竟,公共安全容不得心存侥幸,电动车爆燃致人伤亡的悲剧不该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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