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搜查顾客还拒绝道歉,谁给超市的底气
6月11日,河北保定一则超市诬陷孩子偷东西的视频引发关注。据报道,6月9日,市民王女士带5岁女儿购物结完账出超市时,超市防盗磁门突然响起,超市工作人员随即翻看母女的包,但并未发现含有磁条的物品。
随后,超市一名经理来到现场称,孩子所戴的手表与超市的一样。王女士表示孩子的手表戴了很久,并拿出购买时的票据。在证据面前,超市无话可说,但超市方面却不肯道歉,超市经理说他们无法解决,王女士该找哪里就去找哪里。

只因防盗磁门响起,就搜查顾客的包,该超市的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该超市翻包行为或许得到了当事人的同意,但这是顾客的配合,而不是本分,超市岂能居高临下,把顾客当贼看?
再进一步说,在已知冤枉了顾客的情况下拒不道歉,又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二次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规定,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王女士与女儿被公然翻包、查手表,女儿事后一直称“我不是小偷”,精神已然受到伤害,要求道歉理所应当。超市的做法,明显不是经营者该有的态度。
因此,王女士有权投诉该超市,讨要一个说法。事实上,也应该讨一个说法,不仅为自己和女儿,也为广大消费者。要知道,消费者在超市被搜身侵权事件并非个例,早屡见不鲜。而超市之所以敢肆无忌惮,就是笃定顾客不能怎么着。就像该起事件中的那名经理,回应王女士称“该找哪里就去找哪里”,明显有恃无恐。
由此言之,遇到类似事件,消费者就应“较真”,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捍卫自身权益,唯有如此,才能让超市有所忌惮。当然,维护消费者权益,更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超市侵权成本。不少消费者遇到类似事件,会选择吃哑巴亏,原因就是维权成本较高而收效较低,觉得不值当。所以,只有最大程度地拓宽维权途径,节约消费者的维权时间,才能让消费者敢于维权、乐于维权。相应的,也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让侵权的超市付出相应的甚至几倍的代价,才能杜绝超市随意搜查顾客的现象。
搜查顾客、拒绝向顾客道歉,不是一个经营者该有的态度。作为经营者,即使做不到将顾客奉为上帝,起码也应该平等对待,岂能“我的地盘我做主”,对顾客想搜就搜?这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不该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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