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为未成年人文身被公益诉讼,具有典型意义
据正观新闻报道,2017年6月1日,90后章某开的文身馆开始营业,三年多时间为40多名未成年人文身。今年6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案宣判: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今天,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生效,此次案件成为全国法院据此判决的第一案。与此同时,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这两个“首例”,宿迁市司法部门高度重视——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金飚担任审判长。如此“高规格”的庭审配置,足见此次案件的典型意义,以及司法部门以案说法的良苦用心。
提起来青少年文身,总有人会投以异样的眼光,这虽然是一种“标签化”的偏见,但也未必不代表着某种现象。以江苏省沭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为例,该院经梳理,2019年6月以来的未成年人涉罪案例中,约有1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身上有暴力、猎奇文身图案,而且大部分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此次案件中,检察机关调查的证据证实,本案文身的未成年人中,有11人文身时系在校学生,15人系团伙犯罪成员,6人系文身后加入团伙。
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容易遭到“另眼看待”,而且很容易因此强化彼此认同,甚至因此误入歧途。更为重要的是,相比起文身,祛除文身则要复杂而痛苦得多,未成年人的一时冲动,很容易留下终身难以抚平的创伤。无论从心理还是生理上看,文身对于未成年人的危害都显而易见,这也正是此次案件备受关注的原因所在。
近年来,由未成年人文身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出现。虽然法院多倾向于认定文身店经营者行为不当,但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哪些权利,仍未有定论,类似事件也因此从未绝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生效后,这一状况得到了改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确定,意味着任何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事项,都应遵守这一原则。以此来看,为未成年人文身,不仅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而且涉嫌伤害他们的人格权益。面向不特定未成年人开展此项业务,本身就是对公共利益的伤害。正因为如此,此次公益诉讼颇具标本价值和借鉴意义。
在对此次公益诉讼感到欣慰的同时,仍需看到,未成年人文身普遍仍处于“三不管”的灰色地带:根据相关法规,文身和去文身分属美容美发、医疗美容项目,不仅管理部门不同,而且执法权限也不够明晰。司法部门虽然能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追究文身店的相关责任,但要想督促文身店合法合规经营,关键仍在于明确相关监管部门,严格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除此之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不可或缺,毕竟,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才是保护他们远离伤害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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