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自相矛盾的红头文件,盖自己的章打自己的脸

正观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2021-05-19 14:24
说到底,还是态度和责任心的问题,没有敬畏之心,工作麻痹大意。

一份盖有“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竟然出现了“本机关不是您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议您向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的表述,引发社会关注和质疑。为此,长沙市资规局6人被问责。

明明盖着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资规局)的章,却建议行政相对人向“另一个”长沙资规局申请——自己盖章证明自己不是自己,任谁拿到这种红头文件,都会感觉一脸懵。出现如此奇葩的低级错误,表面上看来是因为长沙资规局将一枚信息公开专用章交由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代管,后者复制粘贴打印盖章时,忘了自己究竟代表的是谁;本质原因却在于,相关部门不仅踢得一脚好皮球,遇事往外推,而且工作敷衍塞责,都懒得检查一遍自己出的文、盖的章。 

红头文件中的低级错误并非个案。之前曾有媒体报道,某县人社局在一份对外复函中,短短400字就有4处低级错误”一一把“愉快”写成了“愉协”,把“工作”写成“江作”,落款处的“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印章中鲜红的文字形成鲜明对比。另有某市教育局印发的红头文件,竟把“报效国家”写成“报销国家”,更是错得离谱。 

类似现象在法院裁判文书中同样存在。湖南某地法院一份只有一页纸的执行裁定书,出现了7处书写差错,包括地名、姓名、性别等,被媒体称为“七错裁判文书”;另有某地法院一份7页的判决书出现了18处低级差错,“阅读理解”被写成“阅读劣迹”,“人工流产”被写成“工人流产”……本应极其严肃的官方行为,成了儿戏一般! 

社会公众与政府部门打交道也好,上法院打官司也罢,拿到手的红头文件或者裁判文书,都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关。政府部门可能每天都要处理很多类似公文,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仅此一份。制作文书的工作人员,如果只是例行公事,复制粘贴,连起码的检查都没有,审核签发程序的约束也形同虚设,无疑是对社会公众的严重不负责任。窥一斑而知全豹,该部门的日常工作作风也可想而知。

行政机关跟上级部门之间的公文往来,出现低级错误的概率较低,对社会公众发文,却时常低级错误满篇皆是,为何?说到底,还是态度和责任心的问题,没有敬畏之心,工作麻痹大意。事实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做出了明确规定。倘若政府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公文拟制,不可能出现类似低级错误。 

红头文件代表官方权威,裁判文书关涉司法公信,不仅要在实体上把事情做好,更要在全过程体现出专业和权威。做到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杜绝低级错误,是最起码的要求。某种意义上,红头文件的制作水平,既代表着一个部门的专业水平,也代表着一个部门的工作态度。如果公文中的低级错误反复发生,该部门的对外形象自然也就是满脸污垢。 

杜绝公文中的低级错误,必须从健全制度和严肃问责做起。低级错误的背后,既反映出某些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更反映出某些单位公文审核把关机制不健全,对公文处理工作不重视。需要健全相关制度,落实责任制,同时采取有力举措,严肃问责失职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各种低级错误的反复发生。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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