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520暂停离婚登记?婚姻自由岂能偏废
近日,湖南平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事务所发布公告称,每年5月20日是结婚登记高峰期之一,为避免人员拥堵,满足群众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决定当天暂停受理离婚登记。这一做法引起巨大争议。5月17日,平江县婚姻登记事务所副主任表示,公告内容确实欠考虑,将撤回公告。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贵州凯里市民政局也因520不办理离婚而道歉。
为满足结婚需求而强行要求离婚者让步,暂停离婚登记受理,如此偏废并不可取。这样一纸不合情理、有悖法规的公告,被撤回才是它应有的归宿!
“520”因为谐音“我爱你”,不少年轻人为图好彩头,特意选在这一天登记结婚。面对这样的扎堆登记结婚,民政局成人之美的心情可以理解。然而,成人之美不该以牺牲他人的合法权利为代价。
结婚和离婚,都是个人的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只要是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都应该给予尊重,平等对待。对于离婚者而言,既然选择了走进民政局,就很大程度上说明当前的婚姻生活无以为继。因为并无依据的“520”谐音梗,就被强行要求为结婚者让路,情理和法律上都说不过去。
作为提供婚姻登记服务的政府部门,婚姻登记处理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能。民政部下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处在工作日应当对外办公。既然5月20日是正常的工作日,平江县婚姻登记处有什么权力随意取消自己应办的业务,选择性地只提供结婚登记服务?
只登记结婚、不登记离婚,说小了是好心办了坏事,说大了是任性使用权力,涉嫌侵害个人的婚姻自由权。正所谓“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尊重个人的合法权利。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个人自由,本没有天然的优先权,也不存在谁应该让谁的义务,不能因为一方而偏废另一方。
当然,过度扎堆、人员拥堵也是婚姻登记处面临的现实难题,但合理的解决方案必须建立在确保离婚者合法权益不被侵害的基础上,探索科学有效的措施,如建立预约机制、增加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等,满足结婚登记者的美好愿望。
再不然,平江县婚姻登记处也大可以根据日最大服务量,控制当天的结婚登记人数。办理结婚登记是其职责所在,但也并不是说个人的所有要求都必须无条件满足,政府服务本就有其运转规则,没必要去强行附和谐音的“黄道吉日”。正如早先许多地方的民政局拒绝3月14日为“牵手1314”加班,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理解和认可。
而对于想要在“520”这天登记结婚的小年轻来说,图个好彩头无可厚非,但也要明白,再好的黄道吉日也比不上两个人互相尊重与理解,踏踏实实地把日子过下去重要,这才是白头到老的底气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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