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1小时点赞4888个虽未处罚,但规则不应被无视

正观评论员 王航
2021-04-27 17:25
如果放任这种不负责任且没有意义的虚假评价充斥平台,势必会误导他人的消费判断。

近日,一桩“顶级会员”诉大众点评网侵权案引发网络关注。大众点评用户毕先生连续多日日点赞量过万,甚至有过“一小时点赞4888个,平均0.75秒一个赞”,这些“极端异常”的数据让大众点评网怀疑其使用了刷赞插件,并做出了三级处罚,扣除违规点评贡献值、禁发点评……但毕先生予以否认,并以侵权为由,将大众点评告上法庭。

继一审法院认定大众点评的处罚并不属于侵权之后,4月27日,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改判,判决大众点评平台撤销毕先生账号的“三级处罚”记录,恢复其账号贡献值43143点,补发“PASS”卡一张,赔偿毕先生律师费及公证费共计5000元,并驳回毕先生其余诉请。 

二审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大众点评未能完成举证义务,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直接证明毕先生存在非本人点赞的行为,且大众点评在规则中既未明确其平台内点赞的功能、价值,亦未列举哪些情形可为或不可为,其处罚缺乏必要性和合理性。 

当然,每个人的点赞能力不同,而毕先生也在庭审中演示了其每分钟91个的高速点赞能力,法院的判决有其理论依据。同时,平台管理本就宜把处罚作为最后手段,二审判决算是给这场“点赞之争”画上了休止符。可是,判决的落地并不意味着舆论场上纷争的终止,正如不少网友所追问的:“不看内容就点赞,有什么意思,这不就是乱引导么?”的确,当点赞日益成为个人消费的参考依据,合理点赞的规则边界究竟该如何划定,这个问题值得深思。 

平台点赞理应是基于对他人发表内容在浏览阅读和思考后,做出自己的合理判断,以点赞的形式表达公开的认可,从而为用户产品选择提供真实有效的消费参考。然而,当用户“一小时点赞4888个,0.75秒一个赞”,如此频繁点赞,即使手速跟得上,恐怕脑子也跟不上。如果放任这种不负责任且没有意义的虚假评价充斥平台,势必会误导他人的消费判断。

毕先生的“超常点赞”,无疑是对规则的破坏,这里的规则既包含《网络安全法》所倡导的诚实守信、健康文明,同时也包括个人网络行为应遵循的道德准则。个人网络行为,除了遵守成文的书面规则,更应该有自己的价值判断和底线思维。说到底,任何规则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平台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时候可以点赞,每小时可以点多少个赞,或许可以说是平台存在漏洞,规则具有模糊性,但这又何尝不是为人情、人性预留了空间呢。 

此次“点赞之争”败诉,无疑给大众点评等平台上了一课,如何通过完善的规则制定,明确告知平台对用户某些行为的意见和态度,以及从事某些行为可享有的权益或应承担的责任,合理指引用户规范网络行为,是平台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再完善的规则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地划定合理点赞的所有边界,但文明社会理应是——即使明知道规则不完善,却仍然能够基于价值判断、道德准则和道义良知在规则的合理边界内行使权利。正所谓“礼防君子”,而君子之所以是君子,正是因为他们能够用道德约束自己遵守规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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