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让直播营销正规起来,对谁都好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七个重要部门联合推出这份《办法》,其实恰恰从侧面说明了,如今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普及,网络直播营销已经成长为一个庞大的、复杂的行业。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市场、影响形形色色的人,也就需要全方位、无死角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需要跨部门的合作管理,才能起到为用户保驾护航的作用。
以《办法》中多处提及的“未成年人”为例。近年来,全国各地不仅爆出了很多未成年人被诱导打赏,甚至天价打赏的问题;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做起了主播,内容和互动行为都令人担忧。也正因此,在今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就已经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严禁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主播账号注册。
这次《办法》同样强调,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下的孩子,基本还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学业仍然是他们的主要任务。更重要的是,直播的内容和互动都是即时的,无法提前审核,面对良莠不齐的信息,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还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风险较高和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窗提示、显著标识、功能和流量限制等调控措施。这就为保护未成年人进一步织牢了防护网。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直播行业只有有了切实可行、详尽到位的管理办法,才可能健康生长,才可能造福每一个市场主体,迸发出应有的社会效益。
去年“双十一”期间,某知名主播旗下直播间,搞出了“号称品牌燕窝,实为风味饮料糖水”的大新闻。然而,就是这样的假冒产品,却在直播间卖出57820单,销售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如此庞大的数据背后,是庞大的被欺骗、被损害利益的消费者群体。这次,《办法》就针对性地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商品服务信息核验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套好的管理办法,其实不仅可以“避恶”,也会“扬善”。对于那些真正用心做事,想做持久之事的账号来说,这份《管理办法》的意义还在于,它可以有效地驱逐劣币,荡涤直播营销大池子里的老鼠屎,让直播生态澄清起来。在健康的环境下,这些真正具备社会价值的账号,才能尽快、更好地发展起来。
如果一个行业,当人们提起它时,脑海中首先浮现的就是“低俗”“浮夸”“欺骗”“虚假”这些字眼,那么它必然是没有前景的。而网络直播只不过是技术化的工具,它本身既没有价值观,也不带感情色彩,围绕着它的毛病,无非都是人的毛病。所以,也只有通过对从业者的管理,撕去这些负面标签,直播行业才能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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