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酒店拒绝120乘电梯救人,不仅是保安素质问题

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2021-04-19 19:19
作为服务者,应该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规定为本,更不是以领导为本。

4月17日,浙江宁波一酒店保安拒绝120急救人员乘电梯救人一事引发热议。据当事人魏先生反映,16日晚,朋友入住酒店突发疾病,120赶来时,保安拒绝急救人员乘电梯上楼救人,原因是未接到领导通知。事后酒店负责人表示,该保安属大楼物业管理,他当时没有意识到情况特殊。

生命攸关的时刻,急救人员竟然被阻挡在酒店门外,此事令人不解。当事保安称没有意识到是在救人,这个理由恐怕说不过去,且不说急救人员身着工作服,抬着担架,仅是停在门外闪着灯的救护车就已足够明显,怎么能说没意识到?真实的原因,恐怕还是保安口中那句“没接到领导通知”。

面对救人这等天大的事,保安却要等“领导通知”才能放行,不得不说,该保安不仅冷漠无情,思维僵化,而且法律意识还很淡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救护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而当事保安不仅不对急救人员放行,反而阻碍其上楼,已涉嫌违法。

目前,该保安已被公司开除,为自己的冷漠付出了代价。但对于该事件,反思不能到此为止,须知背后物业公司的问题更不容忽视。

保安只认领导和公司规定,不顾法律和紧急情况,反映出涉事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问题。

一方面,作为服务类企业,应该掌握基本的应急流程和处置方法,包括救护、救火等,不论酒店还是物业,都应该有相关的人员培训和规定。而涉事物业公司显然存在这方面不足,既缺少相关规定和应对措施,又对员工培训不到位,以至于员工在面对这种突发情况时不知如何处理,只能硬搬公司制度,等待所谓的“领导通知”。

另一方面,该物业公司的制度和企业文化恐怕也有问题。所谓“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没接受过相关培训,也没有公司规定,但只要是正常人,遇到救人的紧急情况,都应该主动提供方便才对。更何况酒店保安的职责就是保障顾客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当事保安拒绝放行,置顾客生命安全于不顾,如此有违常情的做法,有多大程度是受企业文化和公司制度影响?

试想,如果当时该保安不等领导通知,私自放急救人员乘梯,那事后能不能得到领导理解,会不会受到领导处罚甚至丢了饭碗?这是需要思考的。

因此,面对“拒绝急救人员乘电梯”事件,不能一味谴责保安,背后物业公司的管理问题更值得深思。而对该物业公司来说,面对舆论质疑,不能开除保安了事,应及时反思,查找自身问题,否则不仅难逃“甩锅”嫌疑,也无法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这一事件给广大服务类企业也提了个醒,作为服务者,应该以人为本,而不是以规定为本,更不是以领导为本。对此,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相关培训,同时建立合理的制度和健康的企业文化,让员工在面对紧急情况时,能做出最合情合理的选择。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王航
统筹:王攀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微信扫一扫
在手机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