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慢性病患者用药可开长期处方,最长不超12周

正观新闻
2021-04-01 15:59
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

正观新闻记者从国家卫健委网站获悉,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推进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3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指出:

长期处方:是指具备条件的医师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开具的处方用量适当增加的处方。

长期处方适用于:临床诊断明确、用药方案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需长期药物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处方量:根据患者诊疗需要,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慢性病特点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2周。

原则上,首次长期处方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与疾病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再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相关专业医师,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开具。鼓励患者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家庭医生开具长期处方。

边远地区或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要求,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全文链接:

http://www.nhc.gov.cn/yzygj/s7659/202104/ba3c19ab3347426e917ebda7bca529c0.shtml



编辑:孙露青
统筹: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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