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孙小果的眼泪,是悔恨之泪吗
3月30日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大型政论专题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第五集《督导利剑》,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前现场视频首曝光,当时其含泪签字。穷凶极恶之徒,惯于恃强凌弱而已,到了“要命”的时候,也跟普通人一样了?
莫非,人之将死,其“泪”也善?其实一言难尽。
孙小果的“眼泪事件”,在网络引发围观。其泪是悔恨泪,不甘泪,还是对家人不舍的泪,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按理说,如果真有悔意,孙小果或可通过言行直接表露。因此,众多网友对这样的眼泪报以奚落之意,并不过分。
眷恋生命,人之常情。但孙小果对自己生命的垂怜,更多触发的是人们内心深处的愤怒。当孙小果为告别人世而痛苦时,当他单纯作为一个人为自己和家人的命运牵肠挂肚时,可知当时当日伤害于他人时他人难以承受的痛苦?
片中首次曝光了孙小果在KTV逞凶踢裂他人膀胱的情形。人们内心深处也无法忘记这样的事实:1997年4月至6月他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使一名被害人重伤。
暴力犯罪,泯灭人性、丧失良知的恶行,对他人而言,无疑是一场浩劫般的灾难。即使孙小果以命赎罪,受害人留在身心的巨痛也无法消失。遑论他和他的众多“代理人”为非作歹、长袖善舞、暗度陈仓所对世道人心造成的巨大伤害,同样需要时间来医治!
18岁起就轮奸妇女,20多年里,通过一次次“高超”的运作,包括其父母通过关系“够上”秦光荣的秘书,孙小果一次次逃脱应有的严惩,居然可以死罪不死,居然可以狱中立功减刑。这期间,他和他的众多“代理人”视法律如泥巴,视公道如空物,视他人生命如草芥,如此肆无忌惮,如此穷凶极恶,如此旁若无人,那时候,你的良知哪去了,你的胆怯哪去了,你的痛苦哪去了!
一个人的恶贯满盈,不会是天生的。是纵容、包庇之力,推着一个人变成魔鬼。
此时,不禁想到孙小果父母在庭审现场的落泪。若是孙小果父母得见孙小果流泪的场景,不知作何感想。为人父母,自然期盼儿女好,但肆意妄为、徇私枉法,到头来不是帮了儿女,而是害了儿女。如果最初就让犯法的孙小果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而不是各种“活动”,或许孙小果也不至于走上不归路。
由此可见,孙小果的眼泪,是对所有作恶者、枉法者的隐喻。出来混迟早要还的,罪恶不会在人间随风飘散,恶徒或会得意一时但不会善终——无论是法治,还是道义,终将举着“枷锁”如期而至。说到底,孙小果的眼泪,不过是罪当其罚之外另一种无形的惩罚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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