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青海美协主席为剽窃道歉,问题究竟出在哪

正观特约评论员 于立生
2021-03-27 17:37
书画界真正忌讳的,是临摹者既不点出原作者,又不付酬的恶劣行为。

有着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青海省美协主席、青海美术馆馆长等一系列头衔的“70后美女画家”,被诩为“最年轻中国美协理事”的王筱丽,长期大量剽窃天津老画家马寒松作品的丑闻持续发酵。3月26日,她发布公开致歉信,承认剽窃,表示“深感羞愧和内疚”,“向马寒松先生和网友们表示诚挚的歉意!恳请大家的原谅!”(3月26日封面新闻)

马寒松于甲午年(2014年)所作《喫茶》(左)与王筱丽于丁酉年(2017年)所作画作(右)

美术本是项艺术创作,注重独创性,体现个人风格,而王筱丽作为堂堂一省美协主席,居然连篇累牍翻版前辈画家的画作售卖,实在令人大跌眼镜。网友把双方文本放在一起比照,发现连人物衣服上的褶皱数量、树干上的纹理都没有任何变化,纷纷惊呼连临摹恐怕都算不上,简直是在复印。

​马寒松于己丑年(2009年)所作《李白诗韵之三》(左)与王筱丽于乙未年(2015)年所作画作(右)

说到临摹,众所周知,齐白石善摹明代徐渭作品,张大千善摹清代石涛作品。师法古人,临摹名作,本是传统书画界沿袭已久的重要学习方式,包括小孩学习书画,都是从临摹开始。

那古人临摹,又有什么讲究呢?一种是:将原作上字、画、印全盘临摹下来,然后再加自己落款和印章;一种是:只临摹书画内容,去掉题跋、落款、印章,然后加上自己的落款、印章,但题目标为“仿某某笔意”“临某人某作”之类。总之,都是点出了原作作者,表明自己这一幅只是临摹品。

所以,像“天下第一行书”晋代王羲之《兰亭序》,后世又流传有“欧临”(唐代欧阳询)“褚临”(唐代褚遂良)“冯临”(唐代冯承素)等种种其他经典版本,后人能区分开来,也就在于临摹者临摹时作有原作者为谁、临摹者为谁的标记。

如果临摹仅仅是学习用途,敝帚自珍,并不外传,当然点不点明原作者,也并无关紧要。

但如果是作商业用途,要对外流传、售卖,那情况就不一样了。

以现代社会知识产权制度的视角来衡量,临摹,也是一种人的智力、精神活动,临摹品和原作多多少少也会有所差别,完全否定临摹品享有部分著作权,并不科学、合理;但临摹品毕竟是由原作派生的,要是认可其具有独立著作权,则也必然面临和原作著作权保护的冲突问题。那么,参照《著作权法》第13条和第24条规定,其著作权的行使,就应以“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不得影响原作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地损害原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受到种种限制。

其一,必须强制性点明原作者是谁,表明是临摹品,实事求是,尊重原作者署名权。

其二,临摹品的售卖,必须和原作者“利益均沾”,给付原作者一定的分成比例。这就类似于转载文章需支付转载费一样。

其三,囿于临摹者和原作者本身存在信息不对称,要临摹者事先取得原作者同意并不现实。所以可参照关于艺术品复制国际通行的“著作权法定(强制)许可”制度,除非原作者已作有临摹不得商用的事先声明,否则临摹者可临摹后用于商业用途;但是,如果出现临摹品不标注原作者、临摹者不向原作者付酬的情况,原作者发现后,可要求临摹者无条件召回、销毁临摹品。

其实,原创作品和临摹品,通常存在明显的价格落差,原创作品和临摹品的客户群体也不一样,所以,临摹品的正常市场流通,也不会妨碍原作作者的利益,而且对原作也有广告效应,能够扩大原作的知名度、影响力。通常原作作者,也并不会反对;他们真正忌讳的,是临摹者既不点出原作者,又不付酬的恶劣行为。

王筱丽长期大量剽窃马寒松画作,她的问题出在哪里呢?

第一,她的临摹品流向市场获利,但并不点明原作者为马寒松。

第二,钱都落进自己口袋,并未向原作者支付“转载费”。据马寒松表示,他的大量原作都在自己手里,并出版过画册;而王筱丽的诸多临摹品,还不是以他原作为蓝本临摹的,而是利用灯箱等工具,把他画册里的画放大后“临摹”出来的;据与她有合作的画商称:“在王筱丽主席那里拿画都是大批量的,就和批发一样,一次买100多张放在手里慢慢卖,”简直就是流水线作业一样的批量生产,如同掉进了钱眼里一样。

 所以,王筱丽的恶劣行为,不仅侵犯了马寒松先生的署名权、取酬权等著作权益;而且,也欺骗了买家、市场,让买家花了购买原作作品的钱,得到手的却是批量生产的低端临摹品。

如今,王筱丽虽已为其恶劣的剽窃行为向马寒松道歉,但她作为堂堂一省美协主席、美术馆馆长、中国美协理事,明显德不配位,甚至连一般画家的职业道德都没遵守,其各种职位、职务,包括会籍的去留问题,也需要相关方面尽快回应,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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