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两会快评:守护“少年的你”需教育和惩戒双管齐下

正观评论员 王航
2021-03-11 17:50
只有兼顾教育和惩戒,才能标本兼治,更好地守护少年的他们。

3月10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景虹建议,应完善青少年欺凌相关惩罚约束机制,对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采取严厉惩戒措施。 

李景虹委员的建议可谓得到了网友的一致响应。在媒体发起的“委员建议严惩恶意欺凌他人的青少年,你支持吗”投票中,参与投票的1.4万名网友,仅有99名不支持。如此一边倒的支持,足以见得社会大众对于青少年欺凌事件的态度。 

近年来,青少年欺凌事件时常见诸报道,言语中伤、恐吓威胁、围殴打骂、强吞秽物……手段之多样,行为之恶劣,可谓触目惊心。

然而,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欺凌问题的法律法规,14岁以下的校园欺凌往往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从宽处理。因而,相较于欺凌事件给当事人所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施暴者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惩戒。 

就此而言,完善青少年欺凌相关惩罚约束机制,加大对恶意欺凌的惩处有其现实需求。相比家人和老师苦口婆心的劝说,公安机关以及学校的警示教育和训诫对他们内心的威慑往往来的更为直接。

其实,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指出学校应根据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该教育批评的教育批评,该由公检法介入的也绝不姑息。所以,如何将现有制度落到实处,从而起到警戒作用,其实更为重要。 

但也应该看到,再完善的惩罚约束机制,再严厉的惩戒措施,也只是治标,而想要治本,终究不能寄希望于以“惩”止“欺”。 

的确,恃强凌弱的欺凌事件让人倍感愤怒,但抛开个别极端案例,不得不承认的是,绝大多数的欺凌者也绝不是十恶不赦的人,他们只不过是认知和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如何纠正偏差,引导施暴者回归正常轨道,应该依赖的理应是教育和关爱。 

在青少年欺凌事件上,家校共治绝不该成为一句空话。家庭教育是孩子人生教育的起点和基础,如何通过言行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生命观,让他们讲规则、明事理、对生命有敬畏心,是所有家长都必须要正视的事情。 

而学校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补充与完善,理应挑起更重的担子。一方面,教书育人,不仅仅意味着学业和成绩,更意味着对学生品质、道德、是非观和法治意识的培养和锤炼;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校园欺凌预警、干预、处置机制并贯彻执行,从机制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对校园欺凌行为“零容忍”,是学校必须做出的表率。 

如今,已有不少中小学校在探索实施“法治副校长制度”,配备至少一名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工作人员兼职的法治副校长,每年为学校上法治课两次以上。只有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才有助于学生用法治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 

青少年欺凌行为和事件,是一道社会治理难题。只有兼顾教育和惩戒,才能标本兼治,更好地守护少年的他们。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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