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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铁偷拍事件”一审宣判:两女子不构成侵权

2023-12-12 17:11

据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消息,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何某某诉曾某某、罗某某、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对何某某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此前报道:

男子被诬告鞋面装摄像头,实为灯光照射反光

6月12日,一篇名为“我在成都地铁被诬告鞋面装摄像头,警察证明清白后,女生拒不道歉”的发帖引发网友关注。6月13日,记者联系到发文作者何先生,何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6月11日,我在犀浦与同学聚完餐后,乘坐地铁返回公司的途中,在地铁行至火车南站时,有两名女生突然叫住我,问我鞋子上是不是安装了摄像头在偷拍。我当时不敢乱动,怕对方说我毁灭证据。然后他们就叫来了列车安全员,把我控制住了。”何先生称在对方的要求下,他脱掉鞋子和袜子,向对方表示自己并没有偷拍。随后,列车安全员经过沟通并报了警,何先生和两名女生跟随列车安全员一起下了地铁。“他们让我脱掉鞋子靠着墙站着,警察来了之后我们一起去了警务室,警察又检查了一遍我的鞋子,并做了测试。证明我没有安装摄像头偷拍。”何先生称,经过警察的检查和测试,发现两名女生称看到的“摄影头的光”其实是鞋面上的亮片被广告牌的灯光照射而形成的。

“就是因为反光导致的误解,警察也很耐心地给她们解释了这个事情。她们其中的一名女生给我道歉了,但是态度不是很好。”何先生称自己第一次遇到这种事,他能理解两名女生的防范与警惕心理,但是对于两名女生的态度他表示不能接受。“这件事也让我感到很不舒服,我在网上发帖一是因为想要让当时在场并拍摄了视频的网友给我发一些当天的情况,还有就是希望两名女生能够给我道歉。”何先生表示,他已经咨询了律师,他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成铁第一法院官微、新黄河客户端等)

统筹:王长善
编辑:孙露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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