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开放护士处方权,时机成熟了吗?
近日,深圳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其中规定“深圳市专科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12月11日上观新闻)
让护士拥有处方权,存在合理性。一方面,从治疗角度来看,医生资源相对稀缺,而临床情况瞬息万变,护士需要有一定的操作权限;另一方面,不少欧美国家都开放了护士处方权,并培养出一批高素质人才,为国内的相关探索提供了一定借鉴。
并且,专科护士设有较高“准入门槛”。依据有关条例,取得专科护士证书需满足三个条件,分别为:具有本科以上护理专业学历;具有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以及两年以上相关专科岗位工作经历;取得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资格。这也表明,只有少部分、具备高专业素质的护士才拥有处方权,患者不必过于担心。
然而,能否开放护士处方权,关系到医护人员的执业定位。这不仅是技术问题,更涉及不同群体利益、价值观念等复杂问题。
长期以来,护士处于辅助地位。而当护士有了处方权之后,不仅职业认同感得到提升,也将在科室拥有更多话语权,以及更优厚的薪酬待遇。到时候,护士会不会和医生的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会不会与医生产生观点冲突,甚至利益之争?
更何况,如果因为护士的处方而出现医疗纠纷、社会舆情,无论程序是否合理,其严重性可能远超执业医生,而医疗机构能否承受住压力?专科护士培养模式是否成熟?这些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2022年9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曾宣布成为“全国首个开放护士处方权的医院”,但10天不到便删除了该文件,并回应称:“感觉时机还不太成熟。”而如今,深圳先行试点,上海近期也将出台相关文件,开放处方权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吗?
开放处方权需要更稳妥的步伐,需要建设人才队伍、完善薪酬制度、转变“重医轻护”观念等相关举措一并推进,如此才能以更多细则做好风险规避,让医、护、患都有理解适应的空间。
处方权不仅是一块代表开药权力的腰牌,更是一种责任与担当,这要求授予对象能处理自己开具药物的并发症、承担对应后果,也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能进一步考量评估,探索更多为患者提供便利、盘活医疗资源的有益途径。(正观评论员 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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