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被打后持刀反击被判故意伤害,防卫的界限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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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2021年3月22日,河北武安的王某明被怀疑与男子金某帆妻子有染,金某帆带人闯入王某明家中用砖头将其头部打伤。王某明情绪激动之下,从厨房拿出菜刀将金某帆的母亲及兄弟金某英砍伤。最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1年3个月,金某帆、金某英被行政拘留10日。王某明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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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视评:
遭人强闯家门还被殴打,对方只是拘留10天,自己却因为持刀反击落得个故意伤害罪,判了一年多,乍一看这起案件,王某明确实有点冤。但实际上,法院这么判并非没有道理。首先,王某明持刀砍人时,对方已经停止殴打,因此很难说是正当防卫;其次王某明只是受轻微伤,而金某帆母亲则是轻伤一级,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但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争议,还是那个老问题:防卫的界限到底在哪?难道别人打我,我就只能被动挨着?别人停手了,我就不能进行反击?从法律角度讲,对方停手并不意味着侵害就一定停止,事件中金某帆等人仍然在王某明家中,而且是非法闯入,是否可以认为侵害仍有可能继续?这是争议的焦点。
不可否认,王某明持刀将对方砍成轻伤,至少是防卫过当,但到底构不构成故意伤害,有没有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值得商榷的。有时候正当防卫、互殴、故意伤害之间的界限的确比较模糊,近年来类似案件也不断引起争议,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影响。
正因如此,相关判决更要慎之又慎,兼顾法理和人情,并考虑社会影响。在公众的普遍认知中,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并持械打人是绝对不能被接受的,而反击是有理的,这也是很朴素的道理。目前,王某明已向河北高院提起申诉,希望案件迎来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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