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观快评:新店中标“天价”小卖部,是“狼入羊圈”了吗?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今年8月,广西贺州第五高级中学以219万元预算,招标该校校园小卖部2023学年-2024学年的承包经营权服务。据悉,该项目最终以224万元中标,中标的食品批发店于今年8月1日新成立。(9月10日九派新闻)
对此,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报称,针对网上报道“广西一中学小卖部一学年经营权卖出224万元,供应商中标时刚成立半个月”的信息,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报道反映的贺州第五高级中学小卖部经营权情况进行调查,相关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一年经营权拍出224万元,这比“广东肇庆怀集中学小卖部5年租金拍出943万元”还疯狂,也更让人心存疑虑:为何学校小卖部屡屡能拍出“天价”?其中是否存在垄断学生消费、牟取暴利的现象?刚成立半个月的供应商,是怎么摘得“天价”竞拍的?
商家愿意出高价,就表明有信心回本,小卖部经营有利可图。看似“不合理”的溢价竞拍背后,有其合情之处:一来,校内生意具有垄断性、独占性,在校师生都是小卖部的铁杆客源,因而自成一套独特而稳定的商业模式。二来,小卖部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相对休闲、自由的场所,不仅能满足食欲,还能进行一定的社交、娱乐活动,因而自带人气和流量。
然而,一年224万元租金,在不排除周末和节假日等学生不到校的情况下,换算到每天需赚得至少6100多元才谈得上回本,何况进一步盈利。按照商家的惯用套路,超高价租金成本通常会借助垄断优势和高昂的商品售价,转嫁到顾客身上。那么,屡屡拍出“天价”的学校小卖部是否存在一样的问题?隐患究竟有多大?学生不是“韭菜”,学校亦不是“生意场”,校内小卖部应妥善经营、取财有道,以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服务,满足每一位师生的需求,这是商业逻辑,也是职责所在,更是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必然要求。
官方发声调查,足见其重视程度——除了中标金额,供应商本身也是调查对象。一家刚成立不久的食品批发店为何能够在短时间内赢得这一重大招标?学校和新成立的食品批发店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部关系”?代理机构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希望在后续调查中,这些疑点也能被一并解开、解答。学校每一笔资金流动都应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毕竟,比“羊毛出在羊身上”更让人担忧的是“把狼放进羊圈”。
今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确需设置的,不宜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从中不难看出有关部门对校园小卖部的态度,虽未“一刀切”地禁止,但也不鼓励、不支持。
这也再次提醒,小卖部不能一“拍”了之,需要主管部门、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多方参与,共同对商品价格和品质、供应商来源和资质、竞拍流程和手续等全面监管,及时扫清隐患,确保其经营始终合法合规。总之,监管规范不能“放羊”,更不能放任“狼入羊圈”。(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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