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开除奔丧员工惹众怒,警示企业永远不要突破人性底线

来源: 综合
2021-01-26 17:40
如此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露出了一张冰冷无情的资本面庞。

“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辞退”,这样一则新闻日前在热搜榜上“居高不下”。

据报道,2020年1月6日,上海某物业公司员工陆某因父亲生病向其主管提交请假单后回老家,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月13日。次日,其因公司未准假而返回,途中得知父亲去世便再次回家处理丧事。1月14日,陆某返回上海并于次日起开始上班。事后,公司以陆某旷工累计超过3天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及一、二审法院均判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

直系亲属生病去世,为人子女者回家办理丧事,实乃天经地义,即便是耗费数日离岗紧急处理,也不至于上纲上线,视为除之而后快的公敌。用人单位拒绝“顺水推舟”以成人孝心,还以无故旷工为由将服丧职员辞退,如此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更露出了一张冰冷无情的资本面庞。

新华社:如此刻薄寒人心

子奔父丧,人生大恸,理应得到理解和关心。一些人非但不体恤员工,还机械地搬出考勤制度压人,如此不近人情,如此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令人气愤,让人寒心。企业管理,有刚性执行的力度,也需有人性化的温度。把规章制度变成苛责员工的冰冷戒尺,对这种不良现象绝不能听之任之。

光明日报:法治职场容不下恃强凌弱

尽管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资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条件,但在现实中,相对于财大气粗的用人方,劳动者往往是更弱势的一方。而这,也是现实中用人方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敢于拿鸡毛蒜皮小事大动干戈,动辄辞退劳动者的根源所在。职场伦理不是“大鱼吃小鱼”的游戏,健康持久的劳动关系,必须烙刻法治的印记。面对资方任性辞退乱象,国家立法应作出调整,具体细化用人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适当压缩单方解聘空间。就社会层面而言,还需持续培植劳动法治精神,资方依法用人,劳动者依法维权,避免任性解聘乱象重演。

中青评论:规章制度不是辞退理由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裁定,体现的不仅是断案者对人伦道德的基本考虑,也是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切实关怀。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如果把这个说法理解成“执法者不能徇私情”,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在另外一重意义上,“法也容情”,这指的是立法与司法工作本身就应充分考虑社会道德与伦理人情。因此,像“开除奔丧员工”这种缺乏人性关怀的做法,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支持。如今,山东高院公布的这起案例,也是对广大用人单位的告诫:永远不要为了眼前的效率,去突破人性的底线。

新华网:有权不可任性

畸形的加班现象,扭曲的奋斗观……极端案例一个接一个,都反映了一个共通的大问题:部分企业漠视员工权利,有的用人单位在肆意、蓄意、恶意行使管理权。但是,“有权不可任性”!这个概念,不仅针对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类用人单位也适用。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而用人单位需时刻谨记,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当合理、限度和善意!只知道一味压榨员工,最基本的人伦感情都不重视,这样的企业是做不长的。我们很欣喜地看到,这一事件中,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我们更希望,“严苛施行用工管理”的任性企业少点,“以人为本体恤员工”的好公司再多点。

央广网:人情法理均不容

近来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闻屡屡冲上热搜。在某些公司,所谓的“内部规章制度”被操弄成了拥有绝对权威的终极规则,不仅罔顾人伦道德、不近人情,更涉嫌违反劳动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上述案例无疑是给相关企业敲响了警钟。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规范管理也是应有之义。然而,企业的价值观不容扭曲,不应只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却罔顾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管理的初心是“为职工谋幸福、为企业谋发展、为社会创财富”,理应“以事业留人,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而不是动辄以人情法理均不容的企业“家法”伺候。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发展道路上走得更远。

工人日报:此风不可长

婚丧嫁娶、看望陪护重病亲友,这些请假事由只要是真实的,用人单位于情于法都应尊重和批准,并应以最基本的道德、民俗和善意去评估,而不能想方设法惩戒员工,更不能按照企业单方对考勤管理的理解去“创造条件”“拼凑条件”将劳动者扫地出门。“六稳”“六保”政策的第一项都指向了就业,足见就业的重要性。在此语境下,用人单位更不应动辄顶格使用开除手段,而应该秉持合法合理、宽容及善意原则,掌握好管理的边界。

北京日报:无情无理无德

员工家有变故,请假奔丧,于情于理公司都该批假放行。更何况,在这一事件中该员工已然履行了请假手续,是公司层面自己审批效率低下。无视自身责任倒打一耙,罔顾事件曲直过度惩戒,不仅是不近人情,更涉嫌违法,随意践踏员工正当权益,不可听之任之。对此,要为法院判决点赞。“无规矩不成方圆”,但凡事皆要有度,要讲理讲法。用人单位管理权有其边界,行使起来也当心有敬畏、怀有善意。不然,机械凉薄换来的只会是“人走茶凉”。

新京报:既有违伦常也触犯法律

无论从哪个因素来看,涉事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陆某,丝毫不体恤员工困难与不幸的行为,丧失了基本的同理心,不仅有违伦常,也触犯了法律。这是一起个案,但其中反映出的某些问题又有些相通性,那就是一些企业随意蹂躏员工权利、不把员工权利当回事。法院的判决再次给某些“任性”的企业敲醒了警钟:要“制度至上”,更要以人为本。只强调制度“刚性”,罔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近人情甚至违反人性,悖逆法律,这样的企业不仅会让员工寒心,还要由此承担法律风险。

上游新闻:为法院及时纠偏叫好

对于那些视《劳动法》如无物,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被辞员工就要敢于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劳动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旗帜鲜明地为劳动者撑腰,及时出手,依法处理与打击公司在用工合同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令人欣慰的是,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两级法院均明确认定用人单位解职违法,判决其依法赔偿劳动者损失,坚持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夯实了国人的传统价值观,也契合了广大民众朴素的是非判断,正本清源,极具现实指导意义。两级法院依法为劳动者“站台”、及时纠偏,理应得到点赞。

正观新闻:劳动者权益保障任重道远

这样的公司挺傻的。要知道,其他员工都在看着呢。这是冷一个人的心么,不是!是冷全体员工的心。一句话,劳动者权益,尤其是一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任重道远。要知道,像农民工年终讨薪,外卖员工伤难认定等,其实都是如此。所以,对于这些群体,该怎么强化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更为关键。从这个角度说,类似新闻中的判决,那是多多益善。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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