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下班后不想跳舞被辞退?员工应拿起法律武器

正观见习评论员 陈若松
2021-01-26 16:01
不要以为,员工可以随意辞退,一旦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是小,若是被曝光,损失就大了。

近日,一则“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的消息登上微博热搜。 

王女士今年36岁,在杭州一家健康管理公司的下沙门店做美容师。1月中旬的一天,在连续工作12小时后,王女士于晚上9点下班,却被领导以公司开年会需要排练节目为由要求跳一会儿舞再走。她因太疲惫,直接回了家。领导向上汇报此事,她在微信群里提建议:事情能否提前安排,不要临时通知。结果公司认为她在顶撞,要求她离职。 

据了解,王女士于去年12月1日入职,事发时仍在实习期,平常的工作时间为早上9点至晚上9点,共12个小时,近乎于“996”。如此高强度的工作,本就十分辛苦了,下班后却还要安排舞蹈排练这样的“体力活”,显然不合理。 

而且,既然已经到了下班时间,员工通常就没有义务再服从公司的安排,排练舞蹈属于额外的事务,占用了员工个人时间,员工有权利拒绝。王女士的质疑和建议,合情合理,语气也无过分之处,公司何以认定为顶撞,要求其离职? 

说白了,该公司对员工缺乏基本的尊重,管理层官僚作风严重。这一点,从他们辞退王女士时说的话就可见一二。“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有任何怨言,不能在微信群里发言,不能有任何意见……” 

这几条“规矩”,把该公司管理层的官僚作风展现得淋漓尽致。可以说,在该公司管理层眼里,员工就是为公司服务的,必须服从安排,而且是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的绝对服从。 

想来该公司平时没少给员工灌输这种思想,对员工的无条件服从已经习以为常,认为这就是理所当然的。只是他们没有想到,一个新入职的还在实习期的员工,竟然“吃了熊心豹子胆”,敢公然质疑领导。领导脸上没面子,还能让她待下去吗? 

但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女士声称是公司要求她离职,她也接受了,但事后公司却在工作群里发了一份辞退她的公告,将她的辞职认定为“辞退”。虽是一字之差,性质却天差地别,如果该公司不能给出王女士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力证据,那其行为就属于无故辞退员工,已经涉嫌违反劳动法。 

对此,希望王女士能够拿起法律武器,起诉该公司。这不仅是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在社会上形成舆论效应,让更多人关注到类似事件。此外,它还能让这样的企业认识到自身问题,继而进行反思。 

不要以为,录用员工是给员工饭碗,是一种恩赐,员工就应该无条件服从,要知道,企业和员工是一种契约合作关系,地位是平等的,员工没有义务绝对服从单位安排的一切事务;也不要以为,员工都没有怨言,甘心接受不合理的制度,其实他们只是畏惧领导的权威,怕丢掉饭碗而已;更不要以为,员工可以随意辞退,一旦触犯法律,受到处罚是小,若是被曝光,损失可就大了。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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