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观视评:猥亵女教师被行拘撤职,对干部违法是否该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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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的文女士发文称,自己是桃江县灰山港镇某小学一名教师,今年4月被借调到镇政府工作。4月23日,灰山港镇政府自然资源办李某某趁其一个人在办公室加班时,强制对其采取拥抱、亲吻等猥亵行为。近三个月来,县纪委一直在调查中,至今没有处分。
7月25日,灰山港镇政府回应称:桃江县公安局已对李某某执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理;7月24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已对李某某做出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的处分决定。
正观视评:
事件爆出后,不少网友质疑对李某某的处罚过轻。李某某身为公职人员,在办公场所猥亵妇女,可谓影响恶劣,理应严肃处理。可他既没有被刑事拘留,也没有被开除公职,仍然端着铁饭碗,这板子是不是打得太轻了?
然而从法律上讲,李某某被行拘5日还真没问题。首先,不是所有猥亵都构成犯罪,要看具体情节,如果仅是拥抱、亲吻,通常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样的案例很多,与行为人是否是公职人员没有直接关系。
而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开除。李某某被行拘5日,受到政务撤职处分,也符合规定。
只不过,即便处理合法合规,许多网友仍然“意难平”。原因就在于,公众对公职人员的道德品行有较高的要求,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的态度通常是“零容忍”,担心不开除不能起到震慑效果,甚至过个几年,又恢复原职。
所以,对于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必须从严从重处理,不能鞭子高高举起,却轻轻落下。但最根本的,是公职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机关单位更要严格约束在编人员,否则就别怪公众质疑,要求“一棍子打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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