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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企业逼人离职玩转“三十六计”,多方如何合力破计?

正观评论员 韩静
2023-07-17 17:46
劳动者的内生动力加上有关部门的外部力量,二者合一,才能形成打防一体的治理格局

日前,在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一家酒店工作5年的林芳,面对两份离职证明发了一下午呆。其中一份离职证明是酒店HR给的模板,离职原因一栏填着:“因个人原因,自愿离职。”另一份离职证明是林芳自己填写的,离职原因处手写着:“因酒店无故调岗降薪,被迫辞职。”(7月17日《工人日报》)

不可否认的是,部分用人单位的确面临经营难处,不得已选择裁减员工规模、降低工资待遇的方式来降低用工成本,因而造成许多员工离职。然而,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要有正当理由、经由正当途径,绝不能挖空心思、花样百出地逼迫员工主动辞职,不赔偿也不负责。

工作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双向选择,企业单方面变相劝退的做法,会对劳动者造成经济和精神双重伤害:企业的刁难、挤兑时常带给员工无形的精神压力,降薪欠薪、拒付补偿金则让他们蒙受经济损失。即便员工不愿忍气吞声、不了了之,经曝光诉讼后顺利解决,也可能导致劳资关系进一步恶化。无论是“自认倒霉”还是“特事特办”,于情于理于法都不是在普遍范围内保障员工权益的应有之义。

劳动者依法维权,主要难在定性和取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必须证明其“自愿离职”是被迫行为,才能得到经济补偿。然而,我国目前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企业暗箱操作的手法,难以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和定性,也缺少对逼人辞职行为的规制手段。这些正是员工被迫主动离职现象的最深痛点,因而造成不少劳动者被取证困难、成本高昂、程序复杂等现实问题劝退,不得已放弃维权的局面。

劳动者是自身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面对漫长而艰难的维权之路,须以“眼中揉不得沙子”的决定和勇气,与逼人离职的无良企业斗智斗勇。平时可以多学习法律知识,多留心存证,在遭受不合理不公正的对待时,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在这场博弈中,光靠劳动者“单打独斗”亦不可取。当地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应主动为“打工人”撑腰,通过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及时发现和介入调查、加大对涉事企业的处罚力度等方式,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借助监管约谈、监察体检等手段,约束和纠正企业的用工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不能在用工管理方面过于任性、单方面决定员工去留。

劳动者的内生动力加上有关部门的外部力量,二者合一,才能形成打防一体的治理格局,也只有这样,无论企业逼人离职的“三十六计”怎样千变万化,我们也能招拆招,以不变的立场和态度,做职工权益维护的“守护人” 。

至于现行法律缺少有效规制的问题,则需要长期探索与改进。现已有专家提议增设“推定解雇制度”,明确企业对于逼迫员工辞职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用人单位对相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应该看到,唯有逐步完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权责分明的法律机制,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此类职场欺凌事件的发生,才能真正把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落于实处。(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陈若松
编辑: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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