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6月1日起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
2023-05-27 15:56
新郑市人民政府
关于恢复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
通告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分别是: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据新郑市公安局)
编辑:胡昆
最新评论
打开APP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