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最高检点名取快递被诽谤案,维权难能否改变

正观特约评论员 雷舒雅
2021-01-11 14:23
该个案并不代表所有受害人都能得到如此给力的司法救济,但是代表了司法机关对于网络诽谤和暴力亮剑的鲜明姿态。

1月10日至11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上点名“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要求加大惩治网络违法犯罪,降低公民维权成本。检察长掷地有声的讲话重点在于后者:降低公民维权成本。

就该案而言,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诽谤和暴力事件,几度上热搜,引起了全国层面的关注。而且造谣者即便被拘留,道歉仍然避重就轻,不诚恳。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吴女士坚决主张自己的权利,拿起了刑事自诉的武器,表现出坚决捍卫自己权利的勇气。该事件本身虽然不算很严重的刑事犯罪,但是案件典型,社会影响很大。法院立案后立即指令公安部门协助调查,而后检察机关又提出检查建议“自转公”,舆论对检察机关的撑腰也是一片称赞之声。

尽管检察机关越来越积极作为,但事实上,受害者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并不多见,该个案从自诉转公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更为不多见。

要知道,作为刑事自诉,原告要承担举证责任。通常受害人自行收集罪证较为困难,受害人一旦举证不能,就面临被说服撤诉或被裁定驳回的尴尬。而且诽谤罪认定门槛较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才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现实生活中,被造谣诽谤遭遇网络暴力的情况目前呈多发态势,而点击数和转发率未必达到情节严重的次数,造成的伤害也未必到精神失常、抑郁的地步,难以达到刑事案件的认定门槛。但是谣言常常具有无可言喻的威力,比如“社会性死亡”。

尽管有些事件当中,造谣者已经公开道歉和辟谣,但是人们往往更容易传播谣言,而对辟谣不是那么感兴趣,辟谣的信息达到率往往不高,还可能对受害者进行持续伤害。再则,很多案件侵权主体难以确定、证据难以固定、赔偿难以获得支持等,全都是民事诉讼维权道路上的难点。

走司法途径虽然看起来是“康庄大道”,而事实上,耗时耗精力,可能还耗费钱财,而且面临败诉的风险。在此期间,受害者还会不断被审视和追问,加剧伤害和煎熬。而很多受害者还可能并不是“完美受害者”,权衡利弊之后妥协的可能性也很大。

该案中,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是基于案件本身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和风险,从而由自诉转为公诉。德国法学家罗科信曾指出,自诉与公诉之关系,“既非具排他性,亦非补充关系”。该个案并不代表所有受害人都能得到如此给力的司法救济,但是代表了司法机关对于网络诽谤和暴力亮剑的鲜明姿态,客观上对惩处网络暴力、维护社会秩序产生了积极作用。当然在技术手段上,杭州等地互联网法院正在探索、使用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让受害者能够以低成本、高公信力的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王航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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