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单位无权“查员工手机”
据《工人日报》4月6日报道,今年3月,在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的林女士,遇到了一件让其气愤的事。
3月7日,公司在例会上以“找内奸”为由,提出要查看员工手机,原因是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迫于无奈,员工们接受了检查,但没想到第二天,公司要求再次查看手机。这次林女士拒绝配合,公司却以此认为林女士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信息时代,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仅是法律规定,更已成为社会共识。图/新华社
新京报: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
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一个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公司一旦雇佣了员工,对方就一定要把自己的全部信息也如数如实上报。退一步说,公司是员工的“大家长”,侵犯个人信息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无论我国宪法还是民法典,都明确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也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就算是身为父母、监护人等特殊关系者,除非“取得个人的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才能依法“处理个人信息”,遑论公司只是员工的经济雇主。查手机,恢复聊天记录,并非个案。在这些乱象的背后,既是企业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也是法治精神的缺失。
红星新闻:企业不能没有边界感
一家公司如果怀疑员工涉嫌泄露公司相关的商业机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调查取证,也可以及时报警依法处理,或者通过公证机关、法院等来介入。不去用这些摆在明面上的合法手段,非要剑走偏锋,强制要求查看员工的手机聊天记录和通讯录,这是在越轨的边缘试探。千万别小看手机聊天记录和通讯录,这涉及到员工的个人信息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等。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如果该公司真的是强制侵扰员工隐私,显然已经违法。身在职场,不怕公司业绩差,就怕公司没有“边界感”。公司在管理员工方面,不能突破底线,模糊公私边界,侵犯员工的正当权益,这不但会给员工带来极大困扰,也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澎湃新闻:用人单位应受到制裁
我们也看到一个尴尬的事实,很多个案当中,用人单位赤裸裸地“搜查手机”,却很少受到处理,相反“搜查手机”得来的信息,反而成了用人单位反向指控员工的“证据”。虽然,这一次法院明确不予采信,但是,用人单位的这一违法行为并未受到制裁。公民的通信从传统的“鸿雁传书”变成“即时通信”,数字化的沟通带来了效率的提升,但是,法律保护,特别是宪法层面的保护应该跟进。手机聊天就是传统信件的电子化升级版,关联着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宪法权利,不仅是侵犯隐私、侵犯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搜查手机”,乃至植入后窗控制程序,监视劳动者一举一动、一言一行的问题越发突出,已经成为对劳动者的变相“搜身”和赤裸裸的操纵。人社部门要拿出明确的态度,对此坚持说不;劳动仲裁、司法部门也要对“搜手机”行为亮明态度,绝不能接受这种“违法证据”。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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