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观快评:要为“43瓶开封后未饮完的水”做些什么?
近日,南京市场监管局在对某承办会议较多的酒店检查时发现,一场会议结束后会议室留下48瓶饮用水,其中有43瓶开封后未饮用完就被保洁员直接丢弃。同时,该酒店也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此,执法人员责令酒店立即改正,当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
这件事情在网络引发热议,还一度登上了热搜。网友们对此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是小题大做了,有的认为酒店工作不到位,处罚合理。 从回应来看,处罚依据的是《反食品浪费法》。该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类似承办会议的酒店,一般都有餐厅,应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也就有着上述义务。不过,现有媒体报道没有呈现的信息是,该酒店未按规定张贴反食品浪费标志,具体是指哪个场所?是酒店的餐厅,还是会议室?如果是后者,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求张贴标识?这些细节牵扯到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也有必要解释清楚。
另外,很多网友都打出了一个共同的问号:这些已经开封但未饮用完的水,应该怎么处理?一些网友之所以质疑,就在于处理程序不够明确、标准不够清晰。所以,监管部门不仅要告知酒店、饭店等市场主体不能做什么,也要指导它们应该怎么做。
如果是在会议结束时,或者在会议之前,酒店管理人员就提醒与会人员带走各自没有喝完的水,确实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类似的浪费。但是当与会人员已经离开,保洁员面对这些开封的水,将其丢弃,恐怕也是无奈之举。须知,已经开封喝过的水,从卫生健康的角度讲,也不适合其他人再饮用。
像有网友建议,可以浇花、冲马桶,这的确可以“废物利用”,但是这属不属于保洁员的义务,会不会耽误其正常的工作,增加其工作量,又成了新的问题。所以,相比处罚,解决问题更好的方式是措施前置。如在保洁员之前,酒店除了提醒与会人员,也可以根据会议时长,提供不同容量的饮用水。
处罚从来不是目的,除了警示当事企业,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向全社会传递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的生活理念。而这绝不仅仅是市监部门和企业单位之间的事情,也不仅仅是二者的责任,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是一个长期的、综合性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去协力达成。
其实,《反食品浪费法》不仅对机关单位、社会机构、企业等有要求,对个人也提出了要求。如其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一场会议下来,几十瓶未饮用完的水被浪费掉,确实令人心疼。而类似的场景,相信很多参加过类似活动的人都经历过。如果不是这次新闻提醒,估计还有很多人意识不到这种浪费。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是健康消费链的一环,也是要贯彻一生的教育,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做起、从当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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