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反思90万律师费事件,不能让农民工流血又流泪
广州市司法局28日通报,针对“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事件,该局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广州市司法局将严肃处理。
业界普遍认为,这一委托代理合同属于典型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明确违反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不得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近日多个媒体发表观点。

新华每日电讯: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工伤赔偿难的“对症药”
适当的收费显然有利于鼓励律师更积极、更有效地办案,也有利于农民工自身权益的保护。然而,以“风险代理”名义实施高收费甚至收取“天价律师费”,绝不是化解工伤赔偿难题的“对症药”。从个人层面上说,工伤赔偿和赡养费、救济金一样,是当事人“血汗钱”“救命钱”,过多过度截取,显然不利于他们的生活维持;同时,过高的收费也给少数不良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恶意谋取当事人应得补偿提供了操作空间。从社会层面上说,“天价律师费”很可能对被诉企业乃至社会造成误导,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扭曲成“钱多好办事”“输赢靠花钱”的错误认知,最终反而会妨碍受伤害者获得合理赔偿。
每日新报:不要对律师“棍扫一大片”
人们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同情没有错,在这起诉讼中代理律师确有违规的成分,也要依法进行处理,但是,急着污名化律师职业并不理智。按当初的协议,律师拿走90万元之外的“超额赔偿”是事先约定的。但是,依法依规,工伤赔偿的业务不允许风险代理,即使允许风险代理,其代理费也不得超过最终获赔额的30%,现高达50%也是违规的。所以,人们有质疑,不满意,也没有错。当地的司法局对此做出回应: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违规的要处理,不过,有些人因为此案件就开始质疑整个律师行业的职业操守,那就“棍扫一大片”了。应当相信,绝大多数的法律工作者是在用自己的职业技能和满腔热情维护着正义。所以,在某一件特殊案例出现后,先别急着开骂整个行业,应该通过这样的事件多探索一些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最佳渠道。
工人日报:要重视农民工维权的现实难题
近年来,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国家层面和各地都采取了不少举措,收到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有农民工遭遇维权困境。比如,建筑行业多采取层层分包方式,一些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不明确,一旦出了工伤事故,维权时间长、难度大,不少人无奈地放弃维权,或者向用工单位妥协。对于类似高额律师费的事件,我们需要正视和讨论,同时,更需要重视背后的农民工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难题,要呼吁和动员社会各方合力帮助农民工降低维权成本。比如,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升劳动合同签定率,落实工伤保险先行赔付制度;鼓励专业的律师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探索律师费转付制度等。一句话,要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让农民工流血又流泪。
正观新闻:严肃处理也要谨防适得其反
哪怕法律规定,工伤维权代理不能按风险代理,哪怕这个不合规的风险代理,收费不合规,甚至哪怕这个律所有些故意而为,但在处罚的时候,一定要防止出现适得其反的后果。因为这样付出律师费,对于他们来讲,是一个“不最坏”的结果;否则,他们只能承担最坏的结果。怎么办?一个是能不能遇到这事儿的时候,有简易的处理渠道,也就是农民工不用付出太大代价,就可以获得支持;另一个是,律师费转付制度,也就是败诉一方承担,哪怕农民工请不起律师,但只要谈好价格,律师就会积极地介入,这是一个现实的考虑。否则的话,就事论事,适得其反。
澎湃新闻:建议取消禁止风险代理规定
律师的问题不在收费,而是对明令禁止的工伤案件做“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也不应该将律师服务污名化。社会上这类案件并不少,用人单位与受伤农民工一般未签劳动合同,律师代理该类案件,要证明劳动关系也非常不容易,更别谈后面的工伤认定了,往往折腾下来要好几年,时间跨度长投入精力大,工地老板出事后跑路或没钱可赔等现象还很普遍,如果律师忙碌半天要不回钱,“赔本挣吆喝”的风险非常高。当下,《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工伤案件规定为不得风险代理的初衷是好的,但容易导致没有律师愿意代理的后果,受害的还是农民工。因此,除非立法由国家法律援助对此硬性兜底,建议还是取消禁止风险代理的规定为好。
光明日报:限定工伤赔偿案件胜诉律师的提成
平心而论,从工伤致瘫180万元赔偿款中分走90万元,亦即占到赔偿款的50%,这样的律师费收取未免还是畸高了。那么,该如何避免工伤当事人支付高额律师费的风险呢?一方面,端赖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对这类工伤当事人加大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力度。另一方面,《律师收费管理办法》也不妨因应现实适时作出修订,对工伤赔偿等民事案件不得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模式予以解禁;但与此同时,规定律师胜诉可以收取的提成限定在约定标的额的10-20%区间以内。
新京报:正视农民工维权和律师的双重困局
更积极的办法,是正视农民工维权和律师的双重困局,正如某些专业人士指出的,要实现弱势群体维权和律师合法收益这种双赢,不妨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可以考虑将工伤赔偿列入收取风险代理收费的范畴,并明确规定律师只能收取较低比例。同时,则加大对工伤赔偿类案件的法律援助,通过由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会法律援助及律师公益性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难题。具体到此事,律所不是扶贫机构,却也不能成为“趁人之危”的“吸金兽”。当然,如何为工伤赔偿案件打开一条“绿色通道”,为困难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用等“救济”,也应成为立法者考虑的现实课题。毕竟,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应从法律条文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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