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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视评:存款丢失银行担责两成,别赢了官司输了信任

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2023-01-11 17:01
银行对职工缺乏监管,使其有机会利用职务便利欺骗储户,何尝不是辜负了储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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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储户被判担责八成”一案引发关注。据了解,山西的丁女士先后存入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清徐农商银行)1200万元,却被身为银行职员的远房亲戚王某转走,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但丁女士的钱却难以追回,于是起诉到法院。此前,一审判决丁女士对存款损失承担80%的责任,银行承担20%。近日二审判决结果出来,维持了原判。

正观视评: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按道理说,储户把钱存进银行,银行就有责任确保存款安全,结果钱被人转走,而且还是银行职工所为,银行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吗?怎么却要储户担责八成,这合理吗?

然而,仔细分析这起案件的细节不难发现,相关判决并非没有依据。首先,这1200万并非都存进了银行,有700万是转入了王某账户,只是王某利用银行职员身份进行诈骗,让丁女士误以为钱存入了银行;其次,丁女士长期把自己身份证和存单交给王某,使得王某有机会将存入银行的500万元被转走,的确存在过错责任。

但尽管如此,储户担责八成的结果还是让人难以接受。作为储户,对银行和银行工作人员本就有天然的信任感,丁女士之所以麻痹大意、被王某诈骗,何尝不是因为太信任银行?而银行对职工缺乏监管,使其有机会利用职务便利欺骗储户,又何尝不是辜负了这种信任?

而且,王某轻而易举地伪造出假的存款回单,也很难说不是银行的管理出现了漏洞。更不用说,王某取款时,填写的客户信息、预留手机号都有误,而银行还是让王某取走了存款,真的尽到审核核实的责任义务了吗?

从法律上讲,银行或许可以用一句“这是职工个人犯罪行为,银行只是监管不善”来规避责任。近年来类似案件不少,最终判决结果也大多如此。但从道理和逻辑上讲,储户存款不翼而飞,银行难辞其咎。而拒绝赔偿储户,更会让银行的口碑受损。此次山西清徐农商银行看似赢了官司,却可能失去很多储户的信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统筹:王攀
编辑: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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