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是的,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

来源: 综合
2020-12-24 18:32
剽窃者作为“成功学”的标准范例,成为年轻人的偶像,消解了法律的尊严,打击了行业的秩序,最终,在社会上造成主流价值体系分裂的危机。

近日,一份《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公开信由100余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发起,抵制的目标是极具流量号召力的于正和郭敬明。

他们呼吁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对相关节目做出修改调整,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联名信发出后,又有至少45名影视从业者宣布参与联名抵制活动。

对此,多家媒体发声。

中国青年报:抄袭者不配“导师”称号

把有抄袭劣迹的从业者吹捧为行业“导师”,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非常有害的社会暗示:抄不抄袭没什么,红才是硬道理。这样的逻辑,无疑有损于健康的行业生态发展,对于潜心创作的从业者来说更是极为不公。当社会对于抄袭行为熟视无睹,抄袭成本极低而获利极高,便会有更多人选择走捷径,踏实从事原创的作者就会不断受到侵犯和挤压。对此,除了要依靠行业自治,以专业的态度营造尊重原创、反对抄袭的健康生态,还要细化相关法律要求,强化技术甄别和相关判决的执行力度。公众也应擦亮双眼,绝不容忍抄袭者和抄袭作品,更不要听信抄袭者的无理辩白。

环球时报:资本和平台应纳入治理体系

我国的司法系统,在郭敬明和于正的著作权侵权案中,做到了秉公处理,无可挑剔。影视行业协会在第一时间谴责于正的行为,拒绝其加入任何行业组织,也做到了尽职尽责。司法系统与影视行业的表现是令社会满意的。但是,针对这种劣迹行为,我们社会出现了一个巨大的空缺,资本和平台没有纳入到这个治理体系中,对影视行业来说,资本和平台恰恰是至关重要的。于是,出现了法律和行业对剽窃者处罚、谴责同时,资本和平台却在追捧的价值对立。剽窃者作为“成功学”的标准范例,很容易成为年轻人的偶像,消解了法律的尊严,打击了行业的秩序,最终,在社会上造成主流价值体系分裂的危机。

工人日报:抵制“劣迹从业者”别再不了了之

其实,早在2015年,上述二人中的其中一人就曾被139名编剧联合签名抵制,但事情最终不了了之,也并未影响此人其后的发展。相关人员不仅没有被劣迹所累,反而大受追捧甚至因“劣”成名,如此价值颠倒的情况,令人不解。要想真正有效遏制抄袭顽疾,仅靠部分同行的抵制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整个影视行业形成合力,共同对劣迹从业者说“不”。这当中,为劣迹人员提供“舞台”、机会的相关投资方、发行方、播出平台等,更须反思和纠偏。长远来看,影视行业这种过于功利化,唯收视率、唯流量的考核评价体系,均需改变。对劣迹艺人的使用,搅浑的不仅是行业内的“水”,也将给整个社会传递出不好的价值取向。这才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希望这一次的抵制行动,别再不了了之。

澎湃新闻:这些荒诞现象早该引起重视

抄袭是个人的耻辱,抄袭者能混的比原作者好,这可能就是行业的耻辱。综艺节目考虑流量没有错,用找骂的方式赚流量还乐此不疲,这可能就是走火入魔。为什么会落到如此地步,为什么最后会出现这种近乎哭笑不得的联名抵制行为?这只能说明,至少就目前来说,除了口头提出抗议,我们拿“郭敬明”们毫无办法。这些荒诞的现象,早就应该引起重视,希望业内联名抵制是一个开始。什么样的从业人员应该被支持,什么样的从业人员不配站C位,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光靠民间的抗议,而需要更详细的行业规范、行业共识。

​新京报:抄袭者成榜样扭曲了价值观

倒不是说,他们有抄袭的经历,就应该被剥夺写作的权利,就没有成功的权利。只是顶着抄袭这么大一顶帽子、明明有人格瑕疵在身,却仍大肆贩卖成功学,去指导年轻一代做人、演戏,这既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扭曲了价值观。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他们的抄袭行为给他们的热搜体质做了加法。有些人也秉持流量导向,只看到他们的自带流量,却看不到其抄袭的“黑历史”。到头来,他们的大火,在唯流量的“算法”中也会被视作成功的标志,而成功本身又无形中起到了洗白效果。无论是整个行业,还是平台,抑或是公众,都有义务跟不道歉的抄袭者“割席”。

红星新闻:“流量价值前置于职业操守”需反思

类比一下,我们对学术不端事实已有相当共识,但对文艺领域的抄袭似乎还不够神经紧绷。100多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不妨视作行业整体的一次自救,是对抄袭的一次集中抵制。如果抄袭发生在学术领域,极有可能酿成一起公共事件,从抄袭者到院校都可能遭遇舆论的质问与指责。但在文艺领域,似乎抄了也就抄了,这大概也是“流量为王”逻辑下自然衍生的图景:流量价值是前置于职业操守的。这是应该反思的,对抄袭轻飘飘的态度,事实上也是鼓励后来者:大胆抄吧,能火就行。这种风气,最终也必然会反噬行业。

正观新闻:需要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规范

一百多位编剧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圈内的态度和诉求。但是我们更想看到的,也更应该看到的,是以何种理由、何种规定,由谁,对于正、郭敬明做出什么范围和程度的限制。这同样很重要,因为程序正义也是正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我们有了这样一套大众认可、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后,不仅仅是于正、郭敬明,更多的留下过“职业污点”的人,在特定的行业范围内,都不得从事营利活动。那个时候,就不是综艺节目播出后编剧们才去抵制,而是综艺节目在请他们的时候,就要翻阅相应的规章制度,考虑能不能请。

南方都市报:“流量至上”的娱乐圈该自省

各行各业都有绝对不应该突破的底线和规则,对于编剧行业最重要的底线是什么?无疑是创意。创意的独一无二性决定了它的价值,区分了专业和业余。创意的认定和权益主张非常复杂,而抄袭、洗稿的成本如此之低,可以说,抄袭偷走的是这个行业的灵魂,无疑是应该被行业唾弃的。对于抄袭现象,除了受害者依法主张权益,从行业角度,对于拒不认错、毫无悔意的抄袭者,无论如何都不应该热烈追捧。希望这次行业自发的自净行动能够推动当下影视行业唯流量至上的现状发生转变,做到真正尊重原创、尊重专业。

广州日报:破除“唯流量”顽疾任重道远

这一联名信的发布再次提醒影视行业:是时候正视“一切唯收视率论、流量论”的不良倾向了。影视行业当然不可以没有流量,但也不能“唯流量”。从现实来看,“唯流量”目前主要有两大表现:其一,全部押宝于流量小生、流量小花身上,根本不注重内容与质量;其二,为了吸引眼球,不惜启用争议人物,并且通过争议人物的出位言行不断制造话题。“唯流量”的危害不言而喻。与其讨论于正、郭敬明遭抵制冤不冤,我们其实更应该讨论的是,如果破除“唯流量”的顽疾,逐步改善影视行业的整体生态?当然,这绝不是抵制某几个人,将某几个人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那么简单。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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