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于正郭敬明遭编剧集体抵制,行业事还得行业解

正观特约评论员 与归
2020-12-22 11:40
我们更想看到的,也更应该看到的,是以何种理由、何种规定,由谁,对于正、郭敬明做出什么范围和程度的限制。

据报道,12月22日凌晨,琼瑶、王海林等111位编剧联名抵制于正和郭敬明。公开信表示,近来,在一些网络平台、电视台的综艺节目,屡屡出现有抄袭劣迹的编剧、导演(于正、郭敬明)以节目导师、嘉宾的面目出现,在节目内外进行话题炒作;呼吁立即停止对这些“劣迹从业者”的宣传炒作,对相关节目做出修改调整。 

众所周知,于正、郭敬明都曾因为作品抄袭被告上法院并败诉,但是二人都选择了只赔偿不道歉。这种态度,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当事人也并未向公众树立起一个正面形象。而抄袭,触犯的是同行业者的利益,这些同业者有理由提出反对,表达自己的态度和立场。 

的确,像于正这种有抄袭污点的编剧,却还能在编剧圈混得声名鹊起;像郭敬明这样的抄袭作家,却还能在出版界混得风生水起,着实让人不得不去质疑:这样的行业生态是否出了问题?这次,一百多位编剧集体、公开、严肃地声讨,让我们看到面对怪现状,沉默终于被打破。 

我注意到公开信呼吁的一个要求:“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将他们从公众媒体中驱逐出去。”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主动拒绝”,主语是谁?是哪些机构?有多大范围?拒绝是一种道德义务还是法定义务?或者说是一种行业责任? 

这些问题始终没搞清,其实才是“泛娱乐圈”的大问题。我向来不赞成动辄封杀一位艺人,因为很多时候的“封杀”或“社死”,没有清晰的权限和边界,它并不是一个法治的思路,而是一种情绪化的迎合。当我们需要限制一个自然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一般有两大依据:一个是法律法规,一个是行业规范。 

譬如,一位足球运动员在足球场上严重犯规,一些足球俱乐部或者赛事组织,可以根据自己行业内的明文规定,对他们进行罚款、禁赛甚至结束其职业生涯。但是对于他们的私生活,这些俱乐部和赛事组织一般不做干预,因为他们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职责。 

现在,111位编剧联名抵制于正、郭敬明,让我们看到了一种圈内的态度和诉求。但是我们更想看到的,也更应该看到的,是以何种理由、何种规定,由谁,对于正、郭敬明做出什么范围和程度的限制。这同样很重要,因为程序正义也是正义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而当我们有了这样一套大众认可、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后,不仅仅是于正、郭敬明,更多的留下过“职业污点”的人,在特定的行业范围内,都不得从事营利活动。那个时候,就不是综艺节目播出后编剧们才去抵制,而是综艺节目在请他们的时候,就要翻阅相应的规章制度,考虑能不能请。 

或许,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是,为什么这些已经被法院判决抄袭的编剧和作家,却依然受到市场青睐,却依然有综艺节目愿意奉为座上宾。为什么在“脸”和“利”之间,他们可以堂而皇之地选择后者。他们之所以无所顾忌,正是因为行业规则过于模糊、混沌,甚至是空虚。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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