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还应多一些工读学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于12月22号至26号在北京举行。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表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提交三审,拟进一步完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规定,将虽未致人死亡,但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情形增加规定,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进一步扩大低龄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责的范围,体现出其正视未成年人犯罪,惩戒“小恶魔”的决心。
这一修订有两个好处,一个是告诉那些“小恶魔”们,关进监狱不再是一句吓唬人的话了。要知道,一些“小恶魔”,就是知道法律不会把他们怎么样,才为非作歹,肆无忌惮的;而这些“小恶魔”的家长们呢,也是这样的心态,就是觉得孩子还小,法律又不能怎么样,然后听之任之。可眼下调整之后,产生的这种震慑就是非常大的。
另一个是,可以很好地回应社会、回应舆论、回应民意了,要知道一些虽然没有致死,但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可以说这种犯罪不只是对受害人,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了伤害,更是对整个社会正义造成了伤害。原来没办法,但现在再遇到这种民意聚焦的案子的时候,就可以有更多的回应空间了。
所以,必须点赞。
不过除了在一些案件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之外,还应该多一些工读学校,就是把那些刑法修正后仍旧够不着刑事处罚标准的未成年人罪犯,集中送到专门的工读学校去。这不仅是对他们的再教育,毕竟专门的工读学校教育更有针对性,同时也是对其他学生的保护、对其他学生家长担心的回应,还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形成了呼应,算是达到了无缝的对接,这样就强化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矫正的问题。
而且专门的工读学校也是法律规定的。某种程度上,这个要比修改刑事责任年龄意义更大,因为它可以更大程度地督促家长对孩子负责,而不是听之任之。也就是说,只有让所有家长养成孩子出了问题,会有不同的方式来纠正的意识,那时候他们才不敢再大意了。
总之,一个是点赞这种修改,另一个是呼吁普遍建立工读学校,专门收治。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