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1+1:救助坠楼女婴,不能等不能慢

来源: 综合
2020-12-10 18:15
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实,均可申请公权力介入,比如去公安机关报案。

一名4个月大的女婴先后两次坠楼,这则消息让人揪心。4个月的女婴何其脆弱,两次坠楼又何其无辜,难怪网友跟评“孩子太惨了”“心疼宝宝”。但心疼之余,相信每一名善良公民都会追问:为什么女婴会一再坠楼?如何帮孩子逃脱这种可怕的厄运?

新京报:孩子不是家长私产

该事件,无疑是一起令人唏嘘的悲剧。女婴被其患有精神病的母亲扔下楼,女婴父亲又拒绝住院治疗。而该父亲之所以拒绝送医,无非是认为女婴是自己的与他人无关,送不送医是自己的家务事,外人无权干涉,却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女婴生命健康的威胁。这种想法的本质,仍是将女婴当做自己私产。在孩子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人义务的情况下,孩子的生命安全、健康成长由谁来监督?在此类事件上,公共介入与救济机制应该更加敏感,在女婴父亲角色“缺位”的情况下,迅速“补位”,让女婴尽早接受妥善治理。

中国新闻网:家不是法外之地

要如何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任何一个人,只要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事实,均可申请公权力介入,比如去公安机关报案。大众要打破对“家”的传统理解。不管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表明,法律是应当、而且有权介入到公民的家事中。尤其是家里已经存在恶劣的暴力伤害行为时,法律必须要施展它的强制力,对于弱者进行保护。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家”更不是法外之地。

光明日报:当有司法调查

司法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孩子坠楼的背后有没有刑事案件。当时坠楼是扔下去的,还是严重疏忽致高坠?前者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乃至杀人罪,哪怕是后者,也可能涉及过失致人伤害或者虐待罪。这次是因为楼下有铁丝网做了缓冲,才捡回了一条命,那么下一次呢?人命关天的大事,哪怕受害人只是4个月大的婴儿,国家的法律也要为她讨回公道、查清真相,这是对生命负责的态度,也是对法律负责的态度。

新华网:守护女婴的路很长

每个孩子都应该被悉心呵护。目前,在当地政府、妇联、社会爱心人士等多方努力下,这名女婴已经得到及时的救助,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是对女婴的守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面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母亲以及如此冷漠的父亲,孩子在这样的家庭中如何健康长大?这个问题必须予以关注和解决。

澎湃新闻:完善社会救济制度

近年来,诸多类似社会事件常常让人联想起那句流传于网络的名言——“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就觉得太可怕了”。从这句话中,不难感到舆论对类似事件的无力感。但这样的“无力感”并非没有破解方向,完善社会救济制度,让那些“不能选择”父母、无法表达喜怒哀乐的孩童能够有一个正常的童年,是当下解决此类社会问题的最优选择。

正观新闻:合力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从父亲的言辞中,可以猜测出他拒绝为孩子治疗有可能是被洗了脑,陷入执迷状态,还有很大可能是经济原因。如果是第一种原因,那么公安、司法以及民政部门理应介入,按照法律程序判定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事宜。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如何确保孩子后期的健康成长,就更需要社会形成合力——既要从经济上给与帮扶,解除孩子父亲的后顾之忧,还要从思想上对其教育,让他明确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严重后果,并持续关注,有效监督。

检察日报:像救火一样救助危境婴孩

调查、协商甚至诉讼,都是需要时间的,但孩子的安全不能等。4个月大的女婴先后两次坠楼,足以反映在第一次坠楼后,孩子的安全没有引起关注,更谈不上摆脱危险境遇。此事早已超出了家庭私事的范畴,公权力可以毫不犹豫地依法介入。对于这种奇葩事情,有关部门应该有特别的应对机制。深入全面地调查、监护权重新确定、无良家长的惩罚帮教等等,都可以按部就班地来,但是孩子的安全问题不能按部就班地去解决。正所谓救人如救火,对于毫无自保能力的婴儿来说,确保孩子安全不但应该被放在第一位,而且应该特事特办,强力介入直接处理,就像消防队员救火一样,不能等,不能慢。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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