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实体店无理由退货,不只是利好消费者
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鼓励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江苏省消保委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秉承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给予消费者充分的选择权和后悔权。
实体店购物也可以享有后悔权,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不仅有利于减少“退货难”引发的消费纠纷,也能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
长期以来,因为法律明确赋予了线上交易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消费者在收到货品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面进行退货。但在实体店购买的商品,除非本身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否则消费者无权退货。
线上线下不同权主要是因为线上消费和线下消费存在差异。由于网络购物时无法直观地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量,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消费者充分的后悔权。但实体店购物则不同,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是建立在对商品质量和价格认同的基础上,如果随意反悔,相当于损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但随着线上购物的蓬勃发展,实体店不能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其实并不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相较于网购,实体店的价格和便利性本来就不占优势。如果售后服务再和线上购物差距过大,无异于是商家主动把消费者推向了网购平台,最终只会导致实体店经营难上加难。
也因此,建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不只是单方面利好消费者,对于破除实体店的经营困境也大有裨益。商家主动承诺无理由退货,不仅能够用更好的服务为消费者营造舒心放心的购物环境,也能倒逼商家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上多下功夫,最终实现双赢。
无理由退货看似增加了商家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为留住客源增添了一重保障。据报道,自江苏2020年试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以来,全省已有14.6万家企业加入退货联盟。如此多的企业自愿加入,其实也从侧面印证了,实体店推行无理由退货利大于弊。
当然,有必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具体的适用商品范围和退货条件都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购物之前还需要擦亮眼睛。同样,无理由退货更不是无理退货,如果消费者利用制度的善意“恶意退货”,最终只会破坏信任关系,导致商家弃用,可谓得不偿失。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