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离婚冷静期,能减少冲动离婚概率吗

正观特约评论员 朱四倍
2020-12-04 18:10
一项法律制度应让在制度下生活的人们拥有安全感和信服感,并产生期待感和幸福感。离婚冷静期制度设计的要义正在这里。

近日,离婚冷静期相关话题引起社会热议,针对网友疑问: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12月4日在民政部通气会上表示,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起诉,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儿生活,说明你们还要再冷静反思。 

“离婚冷静期”已经实实在在地进入并将要影响社会和生活,在经过早期的“新鲜事物”讨论后,已经出现在2020年5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1077条规定了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而这距离四川省安岳县法院于2017年3月发出的全国第一封“离婚冷静通知书”已经有了3年时间。无论是学界还是网友,议论多、争议多,甚至还出现了针锋相对的观点,哪怕是在成为《民法典》法律条文之后。足以说明,整个社会包括法律界和民众对离婚冷静期的认识和接受还有个过程,相关法律条文的细化、配套措施的支持和社会心理、情绪的接纳也还有个过程。

而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对“离婚冷静期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的“还要冷静反思”的回应,在我看来,恐怕很难说服提问的网友,似有避重就轻之嫌,也从侧面说明,离婚冷静期仅仅有法律条款的约束还不能充分发挥预期的功能。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前提条件,家庭是社会的组成要件,只有无数幸福美满的婚姻才能构成和谐文明的社会。婚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的显著标志,回溯人类婚姻的演变史,可以发现,离婚形式经历了从禁止到许可、从限制到自由、从有责到无责的发展历程。这是文明力量的显现,也是个体自由度张扬的结果。不过,作为社会人,理应明白,自由是社会中的自由,不是无联系的、孤立的、纯个体的、私欲的自由。这同样适用于家庭、婚姻。正因为如此,任何社会都会对婚姻自由作出一定限制。 

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认为,家庭是男女分工和抚育作用相加所发生的长期性的两性结合。夫妻不止是男女间的两性关系,还是共同向儿女负责的合作关系。自婚姻家庭作为人类文明的一种组织形式诞生以来,情感性、伦理性、利他性、私密性、身份属性等始终是婚姻家庭的固有特征。

在这个意义上,我以为,我们必须在法律指引下,审慎对待离婚冷静期制度,不应使其附着太多的功能,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最好限制在防止婚姻当事人冲动离婚、草率离婚而盲目断送个人幸福的价值边界,进而达到挽救、修复一定的婚姻家庭,促使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上来。如果使离婚冷静期附着太多的承载,恐怕也是单个法律条文难以承受之重。 

国人说,“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清官难断家务事”,外国人说,“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这都说明了婚姻的私密性和对个体幸福的重要性。但,婚姻家庭不仅仅作为人的精神家园而存在,更是社会经济生产的重要单元,对于个体和社会的意义都无法被替代。由此,国家才有了干预的可能。

“离婚冷静期”进入法律和激发大量民众关注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诱因。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十五年增长。全国诉讼离婚的数量总体呈平稳增长趋势,更为醒目的是,登记离婚数量的逐年提高,拉动了整体离婚率的上升。2002 年的登记离婚数量仅为 69.1 万对,占离婚总数的 52%,与诉讼离婚所占比例基本持平,但到了 2019 年,登记离婚数量占离婚总数的比例已超过 80%。

同时,2019 年 1 月至 9 月全国登记离婚总数为 310.4万对,比2018年同期多出 20.5 万对。婚姻问题,既是个体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任何社会的和谐都离不开家庭和谐的基石作用。当前,一个可以感知的现象是,离婚当事人婚姻存续时间越来越短,冲动离婚、草率离婚数量明显增加,已经从“七年之痒”演变为婚后2年至5年的“心痒难耐”。因此,简单化否定离婚冷静期的观点是没有道理的。

一项法律制度应让在制度下生活的人们拥有安全感和信服感,并产生期待感和幸福感。离婚冷静期制度设计的要义正在这里。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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