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乐市新增8例感染者,全市实行静默管理
8月5日,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卫生健康局发布,8月5日,新乐市新增8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对所有追踪到的密切接触者已全部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项防控措施正在有序进行。
据新乐市发布信息,2022年8月5日,在新乐市区域核酸检测中检出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目前防疫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鉴于本次传播病毒为奥密克戎变异株(BA.5.1分支),有着传染性更强、有效再生数值(RT)更高、传播速度更快的特点,为坚决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新乐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实行静默管理至8月9日24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乐警方消息,2022年8月5日,新乐市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两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案件,现通报如下:
案件1:
刘某某,男,42岁,新乐市承安镇田村铺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
范某某,女,41岁,新乐市承安镇田村铺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的妻子。
刘某某,女,38岁,新乐市承安镇田村铺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刘某某(男)、范某某、刘某某(女)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瞒报、谎报行程,不如实报告真实情况,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
上述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2:
张某,女,42岁,新乐市邯邰镇渔砥村人,8月3日新增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张某在接受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故意瞒报、谎报行程,不如实报告真实情况,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
张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请广大居民自觉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