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1+1:向“高中生娶初中生”闹剧说“不”!
十几岁的年纪,很多孩子都在忙着写作业,广东省汕头市贵屿镇一对少男少女却忙着结婚。11月28日,有网友爆料,潮阳区贵屿镇一18岁高中男生迎娶一14岁的初中女生。视频中,两个孩子坐在一起吃饭,桌上有红烛和“双喜”。
次日,广东汕头潮阳区贵屿镇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称:当事男女属于自由恋爱,其中男方17周岁,已经退学;女方13周岁,已经休学。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显然,不论是在法律层面上,还是在伦理层面上,正常的婚姻关系都绝不应该在如此低龄的未成年人之间缔结。这种涉嫌“童婚”的婚事,既不会为民政部门所承认,也很难得到社会的祝福与认同。
光明日报:违法就该严惩
这段流传于网络的视频,让人感到后怕:如果这一离奇的“婚姻”没有被媒体曝光,会不会就顺理成章地进行下去了呢?若果真如此,视频中的两位孩子将会迎来怎样的命运?如果说这两位少男少女属于懵懂、幼稚,那么双方父母就应该在此事中负起责任来,这绝不是一句“法制意识淡薄”可以蒙混过关的。必须立场鲜明地指出,双方父母不仅不管不顾两个孩子的人生前途,而且涉嫌违法。法律界人士指出,如双方已发生了性关系,就是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违法者,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不能停留在简单的“批评教育”上。既然违法了,就应该得到严惩。
中国青年网:校园教育无可取代
我们从官方通报中捕捉到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这场“婚礼”的两位主角,全都处于事实上的失学状态。在某种意义上,从教育角度入手反思这起事件,寻找扫除陋习的可行路径,或许才更具现实价值。对广大未成年人而言,校园教育有着无可取代的重要意义。校园教育既是为少年儿童抵挡原生家庭伤害的坚实“防线”,也是扫除陈规陋习的有力“武器”。事件中的“新郎”虽然已经17岁,法律并不要求他一定要读完高中。但此事发生之后,不论是对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庭而言,让他接受更完整的教育,才是更加理想的选择。
检察日报:深刻普法,铲除滋生“闹剧”的土壤
尽管比较荒唐,但千万别只把这事当成闹剧,其背后的法律问题着实不容忽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不禁要问,家长尽到应尽职责了吗?不妨以此事件为契机,在田间地头开展一次深刻的普法教育,彻底铲除滋生这类“闹剧”的土壤,营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齐鲁晚报:论罪才能普法
在已经2020年的今天,居然还有那样的父母,给自己13岁的女儿办婚礼,实在是匪夷所思。官方通报中“自由恋爱”四个字也特别扎眼,13岁的初中女孩,最多是个早恋的孩子,真能懂得何谓婚姻?给13岁的孩子办婚礼,我不知道当地是不是真有那样的所谓“风俗”,但这显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法律问题,不能用“自由恋爱”四个字简单定性。“娃娃亲”可以说着玩,但真的要办婚礼,那就已经涉嫌违法了。违反的不只是婚姻法,而是刑法。普法不是嘴巴上说说就行的事,依法处理每一件个案,该处罚的处罚,该论罪的论罪,才是最好的普法。
红星新闻:受教育权比早婚更值得关注
这样两个不谙世事的孩子,是否懂得婚姻与恋爱意味着什么?在所谓“自由恋爱”的过程中,家长扮演了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在早婚现象中,值得叩问的不仅是家长“法制观念淡薄”,同时还包括当地相关部门的态度以及当地农村地区的社会生态。当法制观念在一些地方的农村习俗面前节节败退的时候,不仅孩子的正当权益无从保障,甚至他们的命运轨迹也早已被设定。此次事件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矫正家长观念之余,扭转所谓“农村风俗”无疑更加重要,由此必然需要加大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不让一个适龄孩子辍学在家。
新京报:风俗不能挑战国法
别以为未成年人都同意了,父母家长都点头了,就可以蒙混过关。触及法律底线的问题,岂能用乡规民俗来“抗辩”。追责是必须拳拳到肉的,不能对公然挑战《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的行为,听之任之。个别地区存在着严重的娃娃亲、未成年结婚现象。这些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结婚”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女性的合法权益。虽说潮汕当地传宗接代的传统观念比较强,但是风俗不能挑战国法,更不能成为侵害未成年女性的借口。亡羊必须补牢,风俗大不过国法,当地教育、民政、妇联乃至公安机关应当形成管理的合力,从根本上刹住娃娃亲的歪风。
网友跟帖:必须严厉禁止
耿向顺——
早婚、童婚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不仅是因为不少人观念落后、法律意识淡薄,还因为在发生这种事之后,社会和相关部门只把其当成是当事人的“家务事”、“家乡习俗”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有给予足够的惩治,才让一些人不把法律当回事。婚姻是一种社会产物,是一种权利与责任结合的关系,未成年人尚且不能为自己负责,又谈何为家庭负责、为子女负责!而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发生性行为会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因此必须严厉禁止。
励志——
这种“婚姻”对女方来说是很不利的。一方面,小女生可能本来也不爱读书,再加上父母长辈的劝说,很容易就答应休学嫁人;另一方面,结婚后可能都不成熟,矛盾会特别的多,到时只能后悔当初不懂事,可能就浑浑噩噩地过一辈子了。17岁和13岁这年纪正是读书、接受教育的好年龄,心性都没成熟,更不懂得婚姻的责任。婚姻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进入一段婚姻,两个人除了有爱,还要看适不适合,三观是否匹配。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