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建立主播“黑名单”,让直播营销回归正轨
7月13日,据新华社报道,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其中强调,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
这一指引引发了舆论场上的一致好评。近年来,伴随着网络直播营销的兴起,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问题层出不穷,不仅危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整个直播产业生态。如今上海要求平台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对于规范主播行为,整治网络直播营销乱象,无疑是一大利好。
网络直播营销是一种新型营销模式,具有不受地域限制、受众面广、交互性强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着销售假冒伪劣、突破伦理底线、不正当竞争等监管难点。也因此,从国家部委到各省市,近期多次针对网络直播营销和网络主播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也应该看到,专项治理有其局限性,风头一过,一些问题主播又通过更换账号或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在此情况下,引入主播黑名单制度,让严重违规屡教不改的主播彻底失去露脸机会,并对其他主播形成有力震慑,不失为一种釜底抽薪式的长效管理机制。
事实上,主播黑名单制度早已有之。去年4月,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列入黑名单。今年6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也要求将问题严重的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
国家三令五申,既是对直播企业和网络主播的提醒与警示,也是对各直播平台的鞭策,更是对各地区主管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而今上海出台首个省级层面的网络直播营销指引,并引入“黑名单”制度,正是对国家部委相关政策的具体落实,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有利于压实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保障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
当然,出台指引和引入“黑名单”不意味着可以一劳永逸,治理网络直播营销乱象还需要从制度、技术、监管等多个层面发力。今年5月,浙江上线了全国首个直播数字治理平台,用于应对传统监管手段面临的反应滞后、取证固证难等问题,将事后监管前移到了事中监管。这一创新之举,有利于快速发现和甄别直播违规问题,帮助消费者及时止损,与“黑名单”一样值得推广。
归根结底,规范网络直播营销需久久为功,既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平台和企业合规经营,也要雷霆出手,通过专项治理严查违法案件。唯有多措并举,才能让网络直播营销回归正轨,也才能使这一行业有序发展,迈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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