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将猥亵女儿者打至轻伤二级,不起诉是法律的温度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不起诉决定书。2021年6月12日,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35岁男子张某甲得知女儿被人猥亵,将猥亵者打伤,后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白水县检察院认为,张某甲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被害人张某乙有严重过错,综合考虑殴打他人的前因后果、危害程度等,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7月5日正观新闻)
这是一份有温度的决定书。都说女儿是父亲的心肝宝贝,得知女儿被人猥亵,张某甲的愤怒可想而知,打人虽有错,但父亲保护女儿是天经地义、人之常情。检察院一方面认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又决定对其不起诉,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兼顾了人情,难怪得到众多网友点赞。
从情理上讲,张某甲毫无疑问应该被同情和谅解。据决定书显示,案发时张某甲35岁,其女儿有很大概率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对于猥亵幼女,社会早已是零容忍,张某乙理应为自己的恶行付出代价,被打成轻伤并不值得同情。相反,张某甲护女心切,激愤之下失去分寸,却能够被理解。白水县检察院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应该是充分考虑到了这一事实,体现了人性关怀,是对民意的有效回应,也是对社会正义的有力维护。
而站在法律的角度,不起诉也有据可依。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张某甲虽然将张某乙打成轻伤,但并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并且有主动投案和认罪情节,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于法有据,于情有理,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可以说既有态度又有温度,也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一个模板。事实上,近年来类似的不起诉案件并不罕见,从2019年福建小伙赵某见义勇为将人打成重伤被决定不起诉,到今年3月陕西咸阳几名保安制止家暴男致其死亡被判正当防卫,再到如今这起案件,越来越多的案例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彰显了法律的善意。
当然,不起诉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责任。以这起事件为例,决定书中明确写着“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确,打伤猥亵女儿者虽然可以被理解,但毕竟触犯了法律,不值得鼓励,面对类似情形,还是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让作恶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无论如何,白水县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都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更应该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示范效果,充分释放法律的善意,这或许正是中国检察网公布这份决定书的用意所在。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