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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购物节不是“套路节”

正观综合
2022-06-10 18:01 2365
不玩套路才能共赢

随着“618”购物节的临近,电商们各显神通,纷纷上演促销活动。然而,其中的套路也是让人防不胜防。

如近日,屈臣氏北京延庆一分店因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市场监管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书显示,该店开展促销活动期间,将两款面膜标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而实际上这两款面膜促销活动前20天,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

还有越来越长的商品预售,也遭到不少网友吐槽。特别是线上服饰类,动辄一两个月的超长预售期,更让人直呼“离谱”。甚至有网友调侃,“‘6·18’都要到了,去年‘双11’买的东西还没发货”。

光明网:不能卖家过节、买家渡劫

时至今日,简单的折扣已不多见,取而代之的是复杂的套路。据报道,虚假打折套路包括先提价再降价、设置复杂满减规则、确认收货再退差价等方式。套路营销横行,不仅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而且收货后好评才退差价,也是“绑架”消费者,一旦商品出现问题,则难以维权。当虚假打折的商业套路成为行业通则,消费者实际上已经失去了最基本的选择权。这样的市场生态,对于网络平台乃至电商行业的整体发展都是一种破坏。购物节之所以沦为“套路节”,不仅在于监督者缺位,同时在于不法商家并未感到切肤之痛。以此为参照,电商平台有必要对各种店铺促销活动尽到监管责任。更为重要的是,有必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各类套路促销,一经查实严厉惩处。只有这样,才能还原购物节本来的面目,而无卖家过节、买家渡劫之虞。

东方网:“虚假打折”涉嫌消费欺诈

明降暗升的“虚假打折”,兜兜转转仍是原价,甚至打完折价格比平时还贵。关于促销中的“原价”定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明确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商家在促销活动中采用“原价”标示,或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实际传达“原价”含义的,应当符合这一规定。而“虚假打折”常见的形式是在打折之前,商家对商品或服务先行涨价,涨到较高水平后再打折的行为,显然是对消费者的诱导和欺诈。

南方日报:平台应建立原价溯源机制

破解商家的虚假折扣套路并不难,只要让消费者了解真实的“原价”,就可以将虚假折扣的妖魔鬼怪打回原形。网络时代,电商的销售情况平台都有记录。如果电商平台能建立原价溯源机制,消费者对商品原价以及变动一目了然,那么,所有的虚假折扣都将不攻自破。此外,一些不良电商用虚假折扣欺骗消费者,获利颇丰,即便违规行为被识破,受到相应的惩罚,也关联不到平台。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电商管理平台对虚假折扣熟视无睹,任由电商用“原价”忽悠消费者。虚构原价、先提价再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这些网络商家惯有的价格欺骗伎俩,需要原价溯源这面“照妖镜”。无论如何,平台都应落实监管的主体责任,不能对虚假折扣的套路和相关的欺骗行为熟视无睹,甚至是看笑话。

人民日报:创新也要守住基本商业底线

客观来说,商家通过预售了解市场偏好、合理备货,消费者享受到价格优惠,也能理解预售带来的发货延迟。但销售模式的创新,当守住基本的商业底线,不能以商品品质和销售服务的缩水为代价。应当看到,无论是搞超长预售,还是设置不退预付金、不能退换货、不接受中差评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实际上都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长此以往,来光顾的回头客只会越来越少。电商做预售的最终目的,在于为买卖双方都提供便利实惠。让预售模式更好发挥积极作用,需要相关各方担好主体责任。电商市场的拓展,离不开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预售规范,发货守时,这一创新销售模式才能运行得更加平稳。

新京报:别让预售制“玩坏”了消费热情

当前,预售制已成为一种电商“新玩法”。现实中,有些商家拖延发货、随意更改发货日期甚至单方面撤单、不接受退换货;有些商家打着预售幌子,实为将产品备货的库存成本、时间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把预售制“玩坏了”。而这种不良风气在电商平台愈演愈烈,不仅影响商家声誉,长此以往,对电商生态也必然造成破坏。无论商家还是平台,逼得消费者最后用脚投票,都将是得不偿失的事情。因此,电商平台要守土有责,发布合规指引,科学设置监管机制,未雨绸缪地应对当下预售制度下出现的新情况。同时,监管部门也不妨针对预售商品种类、发货期限等问题制定统一规范,并对平台加强督查。如今,各平台的“6·18”购物节都已进入营销期,电商预售大幕也已拉开,别让“被玩坏”的预售制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

钱江晚报:不玩套路才能共赢

如何避免乱象?责任还是要落实到电商平台身上。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好平台准入关,落实审查核验义务,禁止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疫情虽然对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但是不能借疫情违法营销。同时,电商平台能否在促销让利方面多承担一些责任,适当地减免商家的部分营销成本,让原本薄利的中小商家松一口气,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更多的让利给消费者。特殊时期,放水养鱼,也不失为一种办法,共渡难关,才能实现共赢。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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