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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同款商品“618”跳涨1500元,京东不能自砸招牌

正观评论员 王航
2022-05-26 17:18 9462
“先涨后降”屡禁不止,说到底与违法成本太低脱不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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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未至,涨价先行!5月25日,有消费者向正观新闻记者反映称,她在京东自营旗舰店看中的两款产品,都出现了预售涨价的情况。其中一款壁挂式洗衣机,3天内商品标价变了3次,后两次标价都超过了预售前的价格。而另一款双人床,预售后的价格比之前上涨了1500元。记者搜索社交平台发现,类似预售标价不降反涨的情况,并非个例。

电商平台促销玩套路早已不是什么新操作。去年“双十一”过后,中消协特意发文提示消费者,不可迷信所谓“价格优势”, 有些促销商品实际到手价格与平时并无差别,甚至可能是全年最贵。但哪怕如此,1500元的大幅度“先涨后降”,叠加优惠券后的售价反而比此前一周的最低价还要贵,还是刷新了消费者的认知底线,让人直呼“当了冤大头”。

消费者瞄准“618”大促,本来就是基于对大平台的信任,希望在促销期间买个实惠。如今,自营旗舰店却在价格上做起手脚,频繁变更预售价格,玩“先涨后降”的套路,可谓是在透支消费者的信任。

此前,针对商家“先涨后价”、促销价格不透明等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文指出促销降价需明确促销基准价;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显而易见,不管是先涨价后降价,还是随意标注价格,都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诚信有失,更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

对于电商平台的虚假促销和价格欺诈,显然不能只靠消费者擦亮双眼,更需要市场监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重拳出击。近些年来,每到促销季,监管部门都会事先发出不得“先涨后降”的提醒。而对于电商平台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曾屡次开出罚单。但“先涨后降”仍然屡禁不止,说到底与违法成本太低脱不了关系。

2020年,因“双十一”网购先提价后打折、虚假促销、诱导交易等问题,京东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而据公开数据显示,京东“双十一”累计下单金额超2715亿元。50万元的行政处罚已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顶格处罚,但相较于动辄千亿的下单金额,这样的罚款难免有些隔靴搔痒的感觉。

因此,对于屡次实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的电商平台,监管部门不能止步于50万元的行政处罚,更应该基于违法情节,酌情考虑停业整顿等惩戒措施,从而提升企业违法成本。只有监管上调处罚,罚出痛感,真正让电商平台感到肉疼,才能倒逼平台诚信守法经营。

与此同时,也有必要提醒相关平台,诚信守法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若经营者丢弃了诚信,也必然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618”促销招牌来之不易,若任由营销套路透支消费者的信任,无异于自砸招牌。去年,“双十一”交易额同比增速创下历史新低,这不失为对相关平台的警示。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陈若松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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