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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让“同命不同价”成为历史

正观评论员 陈若松
2022-04-27 18:35 1608
以户籍认定城乡身份,再以城乡区分赔偿数额,既有失公平也不科学

​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本次修改聚焦赔偿标准城乡统一问题,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4月27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赔偿标准不统一,同一起司法案件中,受害者往往因为城乡身份的不同导致赔偿数额相差数倍,这一现象也被称为“同命不同价”。如今新司法解释将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不仅可以大幅提高农村居民的赔偿数额,也打破了城乡区分,这对于促进城乡公平,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意义。

生命没有贵贱之分,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社会共识。城乡身份不该成为区分赔偿标准的依据,并不是多么难理解的道理,之所以各地长期存在“同命不同价”现象,主要是受“城市居民收入高于农村居民”的固定思维影响。

然而,且不说生命的价值能否以收入高低来衡量,即使要把收入作为参考因素之一,单纯以城乡身份作为判断收入的依据也未必合理。一方面,强调城乡差异,很容易让人产生“城里人比农村人命值钱”的错误认知,不利于打破城乡壁垒。另一方面,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到城市谋生、定居或求学,仅凭户籍也已经很难区分城乡身份。以户籍认定城乡身份,再以城乡区分赔偿数额,既有失公平也不科学。

也正因此,追求“同命同价”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早在2019年4月,中央就已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自2020年以来,各省市司法机关先后发布相关文件,试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城乡统一标准。从中央提出要求,到个别地方尝试突破,再到如今最高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统一,新标准的快速推进,是对民生关切的积极回应,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维护。

改变“同命不同价”现象是民之所呼,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今《决定》即将正式施行,但要想真正实现“同命同价”,还需要各地方认真将政策落实落细,让更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障。无论如何,守住城乡公平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如何进一步缩小区域、性别、年龄等差异,保障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也是各地方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点。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王航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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