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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自制传统美食被“退一赔十”的警示

正观综合
2022-04-24 17:41 1037
无论该案件的上诉结果如何,对于广大经营者和司法机关都是一个提醒

重庆“农民网上卖扣碗被举报为三无产品判罚5万”一事持续引发热议。最新消息称,该案二审法院重庆一中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派员前往被告家中释法明理。被告王女士表示,她感谢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但仍会继续申请再审。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原告邵某某涉及多起纠纷。2021年,他曾在重庆对多家小作坊、副食店提起多项起诉,还有同一家小超市被多次起诉。邵某某曾多次主动撤诉,另外还有几次因拒不出庭被判决为自动撤诉,自行支付25元诉讼费。

据媒体4月21日报道,在重庆忠县从事土特产销售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要求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一审法院责令其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传统美食如何适应互联网,值得思考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具有特色的食品通过互联网面向全国各地销售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何既维护好食品安全,又保护好特色食品作坊合法权益,让传统美食能够适应互联网和大市场,是不得不思考的议题。对此,地方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有必要强化对特色美食,传统美食行业的培训指导,让特色食品生产经营者更加注重食品安全问题,至少不在看似无足轻重的食品包装、标签方面犯下低级错误,给别有用心的“维权者”以把柄。进而让特色美食、传统美食在大浪淘沙的市场中走得更稳更远,而不是被各种维权和索赔搞得焦头烂额,在市场大潮中销声匿迹。

正观新闻:防止碰瓷式维权伤害农产品网售活力

食品安全问题,当然需要严肃对待,但如何防止碰瓷式维权伤害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活力,同样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精准认定,兼顾消费者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如王女士所说:“如果检验不合格或者吃了有问题那就该罚该赔,而邵某买去不吃,也没有说产品质量问题,却说散装食品无标签,且东西不退还我们,倒让我们赔十倍,我不服。”可以说,这不仅是王女士的心声,也是在网上销售自制农产品的个体户的共同心声。与此同时,无论该案件的上诉结果如何,对于广大经营者和司法机关都是一个提醒。

红星新闻:超越现实、严苛要求的打假会遭“反噬”

买家和卖家双方“刀剑”相对,网友也给出了自己的态度:4月23日,王女士告诉媒体记者,因为大量网友支持购买她家的食品表示支持,她的网店已被买空,只好暂时全部下架待补货。由此,一幅“野性消费”图展现在公众眼前。这当然是对王女士一家予以同情和支持,更是对“熟肉索赔”一事中的某种职业打假走向表示不认可。这种情绪是非常特别的。在很多地方,自制农产品生产销售带给当地民众以增收希望。动辄遭10倍索赔,对当事人来说是打击,市场从业者也因此受到心理冲击。打假并不是坏事,打假也为公共利益做出了贡献,但超越现实阶段的严苛要求,也会遭到“反噬”。总之,如果看不到、也不想看到自制食品卖家辛苦打拼的一番辛酸,那也别对舆论场的反对声无动于衷。厚道点,也没什么不好。

荔枝新闻:在依法处罚的力度上,有一定商榷余地

卖150碗熟肉判赔5万元,从法律上来说并无问题。不过,在依法处罚的力度上,仍有一定商榷余地。根据报道,王女士售卖的食品,属于重庆当地的民间自制美食,广为大众所接受和喜爱。这类美食的制作,也明显区别于工厂化食品,主要是小作坊式出品,规范性本来就相对弱一些。如果因标注信息的瑕疵处以十倍赔偿,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可谓不堪承受之重。更何况,《食品安全法》在惩罚性赔偿的条款上,也作了若干补充,明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四川在线:希望此类食品经营者能从中吸取教训

像王女士这样从事传统美食的小作坊,在民间还有很多,因“三无”食品而遭受索赔,王女士也非首例。他们制作的民间传统美食,也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可是,仔细想想,对于小作坊的“三无食品”,的确应该加强管理。消费者购买之后,不知道生产日期,不知道保质期,不知道厂家厂址,不知道食品内的含量及成分,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又如何维护权益呢?小作坊经营者要想从事食品行业,就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且依法依规标注食品信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希望王女士这样的食品经营者,能从中吸取教训,亡羊补牢。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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