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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女子卖扣肉被举报三无产品,打假还是碰瓷式维权

正观评论员 王航
2022-04-22 17:08 1743
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条款是否适用于邵某,恐怕也需要慎重考虑。

4月21日,“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的新闻引发热议。据媒体报道,在重庆忠县从事土特产销售的王女士,以4500元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因未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顾客邵某以出售“三无产品”起诉,要求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一审法院以王女士出售散装食品未在外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为由,责令其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有相关法律作为支撑,但却并未赢得舆论上的支持,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赔偿不近人情,也不太合理。舆论的质疑并不仅仅是出于对弱者的同情,更是因为邵某有敲诈式维权的嫌疑。

邵某曾向王女士购买过3份扣肉并表示好吃,随后又加购了150份,要得非常急且要求有包装,王女士于是在每一个扣碗上加了真空包装袋。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初次购买时不维权,反而在加大购买量之后直接起诉,无论怎么看,邵某都是事先做足了准备,难免给人一种打假为虚、牟利是真的嫌疑。

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索赔,但《食品安全法》同样指出,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王女士在微店上均附有产品说明书,而双方交易前也曾就包装问题进行协商,很显然,邵某对所购商品的属性、质量以及实际包装都有所了解。这是否也意味着,案涉产品只是存在标签瑕疵,并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呢?

王女士的标签瑕疵很可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并不具有主观上的恶意性,但邵某的“倒打一耙”究竟有多少正义性可言,恐怕值得商榷。而更进一步的,其“消费者”的身份同样值得讨论。消费者购物的主要目的是消费,但邵某购买商品后直接索赔,显然并不符合常理上的认知。就此而言,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惩罚性条款是否适用于邵某,恐怕也需要慎重考虑。

而回顾以往的类似纠纷,被法院驳回十倍索赔的案例也并不是没有。2021年,网售自制香肠的摊主被顾客以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无生产许可证等理由十倍索赔2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出售的是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标注标签,最终判决商家退回货款,驳回十倍索赔请求。其实,类似的判决也说明法院可以在兼顾法理和情理的基础上,通过事实认定做出合法合情的判决,既能捍卫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商家因碰瓷式维权而难以自保。

食品安全问题,当然需要严肃对待,但如何防止碰瓷式维权伤害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活力,同样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情况精准认定,兼顾消费者和个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正如王女士所说:“如果检验不合格或者吃了有问题那就该罚该赔,而邵某买去不吃,也没有说产品质量问题,却说散装食品无标签,且东西不退还我们,倒让我们赔十倍,我不服。”可以说,这不仅是王女士的心声,也是在网上销售自制农产品的个体户的共同心声。

与此同时,无论该案件的上诉结果如何,对于广大经营者和司法机关都是一个提醒。作为商家,要主动自身增强法律意识,坚守好食品安全的红线,守法经营。而随着农产品网售现象日益常见,司法机关更需要在精准判决的基础之上强化普法工作,让小商贩们也能知法守法用法,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当中。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陈若松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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