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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快评:预售不是套路,商家不能损人利己

正观评论员 王航
2022-04-12 16:19 1347
说到底,消费者反感的不是预售本身,而是预售时间越来越长,甚至还伴随着虚假销售和强买强卖。

约定好最晚3月27日前发货,商家却偷偷将发货日期延后至4月10日;白白等了一个多月,却被商家告知没货,只能无奈退款……近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不少消费者有关商家预售的投诉。

曾几何时,网购平台刮起了预售之风,消费者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商家根据预售情况投产并发货。商品预售,既可以让消费者获得优惠,也可以帮助商家提前锁定用户,根据订单情况科学备货,避免库存积压。然而,本该是双赢的预售模式却逐渐有跑偏之势,无形中成了套路消费者的陷阱。

有的商家未提前标注或明确说明是预售,消费者付款后才发现要等很久;预售期越来越长,动辄需要一个多月,让消费者苦不堪言;直播间以预售活动价诱导消费者下单,一段时间后告知没货,还不允许消费者因发货时间投诉、退换货等;更为恶劣的是,消费者等了一个多月,收到的却是货不对板的劣质商品……种种损人利己的超长预售,不仅消耗了消费者的耐心和好感,更涉嫌虚假销售、霸王条款,是赤裸裸的侵权行为。

商家希望通过商品预售降低风险,这无可厚非,但绝不该将市场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更不能凌驾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之上。超长预售还货不对板,甚至于搞“定金不退、商品不换”的霸王条款,这样稳赚不赔的套路,不仅会换来消费者的吐槽,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而对于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商家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更可能会被没收违法所得,甚至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在前,更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监管,对预售却不告知、到期却不发货、货不对板却不允许退换等侵权行为亮剑,让法律长出牙齿,从而形成有效约束,倒逼商家自律,合法合规经营。与此同时,电商平台更需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承担起管理职责,不能任由平台商家无底线套路消费者。对于那些盲目预售和一味延迟发货的商家,不妨列入黑名单,并依据后期整改情况决定其排序和推荐等。

而对于商家而言,守住诚信守法经营的底线,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说到底,消费者反感的不是预售本身,而是预售时间越来越长,甚至还伴随着虚假销售和强买强卖。超长预售变成套路,商家看似赚取了蝇头小利,最终却透支了消费者的信任。当消费者的信任屡次被超长预售的种种套路所辜负,他们最终必然会用脚投票,到那时,商家恐怕就只能追悔莫及。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陈若松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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