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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流浪汉4次偷食充饥,别止于“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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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17:38 2925
更完善的兜底救济措施,有些时候就可能避免让一个人误入歧途。

贵州男子张某到浙江玉环市打工,岗位被人顶替,又丢了手机、身份证,流浪街头数月。为了果腹,2021年11月9日至21日,他4次偷拿菜场门口的豆制品充饥。张某的行为,已达到定罪量刑起点。2月28日,记者从玉环市检察院获悉,秉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案子办结后,检方辗转与张某的家属取得联系,帮助张某踏上了返家路。

光明网:对困难人群应有更完善兜底救济措施

类似的案例,反映出社会救济渠道的不足。张某四次偷窃,是发生在手机、身份证等遗失之后,原本他有着正当工作。对于这样突然陷入困难的流浪汉,如果能有一些更加成熟和完善的救济通道,他完全没有必要去冒着犯罪风险去盗窃财物。观察张某的经历不难发现,一个遵纪守法的普通人,距离违法犯罪,有时候真的只有一步之遥。所以,在就业、生活等方面,对那些一时出现困难的人群,采取更完善的兜底救济措施,在有些时候就可能避免让一个人误入歧途。当然,鼓励社会兜底救济,特别是对流浪汉的救济,不是鼓励养懒汉,而是呼吁对那些遇到困难的人帮一把。一个有温度的社会,给予底层人足够的人文关怀,让他们不必为了填饱肚子去违法犯罪,这理所应该。

澎湃新闻:兼顾了法律的尊严与温情

这起案件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好奇:如此显著轻微的情节,何以“客观上达到定罪量刑起点”?这是因为,张某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多次盗窃”的定义。这种情境下,无论具体涉案金额是多少,都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因此,警方立案侦查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也是依法而为,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和威严。警方和检察机关的宽严相济,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更兼顾了法律的尊严与温情。现实生活中,因一时的生活无着落而实施盗窃的行为偶有发生,对此把握好司法的“度”很重要。既要旗帜鲜明地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个人合法财产、维护社会安定,也要看到一些偶发偷盗者是一时困窘、误入歧途,对他们应当采取适度的柔性执法,注重教育感化。这是一种人性化的处置,也是法律本身的要求——《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极目新闻:体现了法律的人性温度

检察院的做法,被认为是典型的“把枪口抬高一寸”,秉持了“少捕慎诉慎押”和“良法善治”的理念。所谓善治,就不是机械性地执法,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体现司法温度。所谓天理,就是普通人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像这种因饥饿而偷吃的,属于为满足基本生存需求而做出的举动,通常能得到谅解,因为民间素有“救急”的善良愿望。“偷吃保命”可视作紧急避险行为,不必以犯罪论处。如果超出基本生存需求,比如偷来卖钱,偷来储存,就不能被原谅了。常言道,勿以恶小而为之,不是说谁弱谁有理,犯了小恶小错就可以不计较。从轻与宽恕,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从严或从宽,取决于逃避和妨碍刑事诉讼的社会危险性大小而定,并非是因人而异。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梁冰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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